
婚姻本是一场美好的约定,可有时候,夫妻之间的感情会出现裂痕,走到离婚这一步。现在离婚设置了30天冷静期,这让很多打算离婚的人心里犯起了嘀咕,这30天冷静期到底该怎么执行呢?是直接把人关起来30天吗?还是有其他的操作方式?接下来就带大家详细了解一下。
一、离婚冷静期的适用前提
离婚冷静期只适用于协议离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且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后,才能适用离婚冷静期。如果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是不适用离婚冷静期的。比如小张和小李夫妻二人,经过深思熟虑后都觉得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并且对孩子的抚养和财产分割都达成了一致意见,他们选择协议离婚,这时就会涉及离婚冷静期。
二、申请离婚登记
夫妻双方要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并且提交相关材料,像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里要注意,离婚协议书应当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避免后续产生纠纷。例如小王和小赵去办理离婚登记,他们准备好所有材料,婚姻登记机关审核后受理了他们的申请,给他们发放了回执单,从此开始计算30天的冷静期。
三、冷静期的计算
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开始计算30天。在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存档。比如在冷静期第10天,一方突然觉得还是舍不得这段婚姻,就可以去撤回申请。
四、冷静期届满后的处理
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需要再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申请时要携带相关证件和材料,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身份信息、离婚协议书等。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如果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比如小张和小李在冷静期届满后第15天,一起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过审查后,他们顺利拿到了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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