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X怎么也没想到,一场意外会改变自己的生活轨迹。20XX年X月XX日,未成年人代X无证驾驶小型轿车与何X发生碰撞,致使何X受伤。何X受伤后住院治疗133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这场事故让何X不仅承受着身体上的痛苦,还面临着后续治疗和生活的经济压力。
在何X陷入困境时,他找到了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黎芳。黎芳律师执业7年,有着10余年随州本地办案经验,深耕婚姻家事、劳动、交通事故等9大领域。接到委托后,黎芳律师迅速展开工作。
首先,在证据收集方面,黎芳律师对案件的每一个细节都进行了细致的梳理。她收集了何X的住院病历、诊断证明、司法鉴定报告等一系列与案件相关的证据。对于医疗费,她逐笔核对,排除了非医疗支出12元,确保每一项损失都有准确的证据支持。在面对被告对原告单方委托的鉴定意见提出异议时,黎芳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主张单方委托鉴定为法律允许,鉴定机构及人员具有资质,鉴定意见明确,应予采信。最终,法院采纳了该观点,认定两处十级伤残(综合指数12%),为原告争取到112768.8元残疾赔偿金。
庭审策略上,本案的核心争议点众多,其中保险公司是否应在交强险内先行赔付是关键。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代X无证驾驶,交强险不应赔付。黎芳律师精准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指出无证驾驶情形下,保险公司仍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予以赔偿,赔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这一观点被法院完全采纳,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赔付120792.85元,极大地降低了原告向未成年人及其家庭追偿的风险和难度。
当保险公司以无证驾驶属于免责事由拒赔商业险时,黎芳律师迅速调整策略,转向要求侵权人(代X及其父母)直接承担剩余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代X赔偿132413.4元,不足部分由父母承担,确保了原告损失得到全面填补。
最终,本案判决生效后,原告何X获赔总额25.3万余元(120792.85元+132413.4元),扣除已垫付部分,实际获得赔偿款与总损失基本持平,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黎芳律师始终秉持着“勤勤恳恳做事,认认真真做人。用心用情办案,做一名有灵魂的法律人”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温度为当事人守护着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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