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浏览10w+
谢海涛律师
谢海涛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6333人
专家导读 故意犯罪的种类主要有两类,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1、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2、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1、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认识因素: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明知自已行为的内容与危害性质、明知会发生某种危害结果、某些犯罪还要求行为人认识到刑法规定的特定事实);意志因素:希望这种结果发生。

2、间接故意:放任。

3、间接故意与直接故意的区别:两者的认识因素相同。意志因素不同:直接故意明知的可以是行为必然发生的危害结果也可以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而间接的只能是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

4、间接故意的发生:一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非犯罪的意图而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二是行为人为了实现某种犯罪意图而放任另一危害结果的发生。

故意的认定:

1、要将犯罪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上的故意区别;

2、要将犯罪故意与单纯的认识或者单纯的目的相区别;

3、要将总同与分则的明知相区别;

4、要将俣理推定与主观臆断相区别。

二、犯罪过失的种类有哪些

1、疏忽大意的过失: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应当预见的内容是: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相同: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区别:(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用语上),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过失的认定:

1、认定疏忽大褐的过失应当从分析行为入手,根据行为本身的危险程度。行为的客观环境以及行为人的知能水平,判断行为人在当时的情况下能否预见结果的发生。

2、认定过于自信的过失:不能将合理的信赖认定为轻信能够避免;不能将遵循了行为规则的行为认定为过于自信的过失。

刑事犯罪根据行为人主观形态的不同,可以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而在故意犯罪当中有可以详细区分为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当然,过失犯罪里面也包括了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情况。针对具体某一个犯罪,可能法律中要求只能是故意或者过失才能构成,因而要是主观上面不符合的话,那么就无法认定构成此罪。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千字,阅读时间约7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8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51****867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6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56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8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54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0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10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40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645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584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151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01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1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7****088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78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犯罪故意类型具体有几种
1、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2、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有意放任,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过失犯罪的种类具体是什么
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2、过于自信的过失。又被称为有认识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有哪些?
侵犯著作权种类具体包括直接或者是间接侵权、违约侵权、部分侵权等。未经许可复制他人作品的行为就属于直接侵权,获得授权许可后,没有按照授权合同的内容来行使著作权的行为一般会被认定为是违约侵权。
10w+浏览
知识产权
最近有小朋友有犯罪的倾向,现在想了解一下青少年犯罪主体是有哪几类人?要如何预防呢?
[律师回复]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为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是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即处于这一年龄段的人只对部分严重犯罪负刑事责任。
3、不满14周岁,无论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不满16周岁,而不予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可由政府收容教养。以上规定体现对青少年犯罪是以教育为主的精神。
特殊主体是指具有某种特定身份、对其犯罪主体资格有重要影响的犯罪主体。特定身份可以分为:
1、自然身份与法定身份。自然身份,是指人因自然因素赋予而形成的身份。例如,基于性别形成的事实可有男女之分,有的犯罪如强奸罪一般仅男性可以成为犯罪的主体。法定身份,是指人基于法律赋予而形成的身份。如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司法工作人员等等。
2、定罪身份与量刑身份。定罪身份,是指决定刑事责任存在的身份,又称犯罪构成要件身份。此种身份是某些具体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要件的必备要素。量刑身份,是指影响刑事责任程度的身份,又称刑罚加减身份。此种身份虽然不影响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但影响刑事责任的大小,表现为从重、从轻、减轻甚至免除处罚的根据。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98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你好,这两天我一朋友说他的餐厅被查到了卫生不干净,所以就想咨询一下卫生行政处罚种类是啥?
[律师回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卫生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短期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性惩罚措施。由于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中最严厉的一种,因而法律对其适用作了严格的规定:1)在适用机关上,只能由公安机关决定和执行;2)在适用对象上,一般只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自然人,但不适用于精神病患者、不满14岁的公民以及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一周岁以内的婴儿的妇女,同时也不适用于我国的法人和其他组织;3)在适用时间上,为1日以上,15日以下;4)在适用程序上,必须经过传唤、讯问、取证、裁决、执行等程序。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过失犯罪的种类具体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过失犯罪的种类具体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和他结婚两年,他几乎起诉他,每天打我,进行家庭暴力完全不把我当人看,我现在手中有足够的证据,想了解一下自诉案件有哪些种类
[律师回复] 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不告不理”原则。也就是说,凡是经过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不管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经济案件还是行政案件,都必须有人首先向法院起诉,如果没有人起诉,法院不主动审理。法律规定有一部分案件由自诉人自诉,其主要原因有以下两点:一是有些案件轻微,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公安机关可以不拿出很大力量去侦破,由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样不仅会缩短诉讼时间,而且也会使公安机关腾出更多的精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
另一方面,有些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可能不愿意让公、检、法三机关介人,例如遗弃案。因为父母与子女打起了官司,打完以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可能要产生隔阂,这对以后的赡养与被赡养会带来麻烦。再比如虐待案,有的人虐待父母构成了犯罪,但是作为父母,有时情愿忍耐,而不愿意到法院去控告自己的子女。如果法院主动审理此案,有时会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一定困难。因为被告人被判处几年刑以后,刑满释放,还得回来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父母有时还得靠子女来赡养。还有的重婚案件,被害人有时不愿让公、检、法三机关介人,而愿意自己找人从中调解等等。有关自诉案件有哪些可以参考《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
不仅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有明确规定,1998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也规定,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以下3类:
一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即:侮辱案;诽谤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共5种。
二是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即:故意伤害案;非法侵人住宅案;侵犯通信自由案;重婚案;遗弃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识产权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刑法》分则第三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类犯罪)和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一类犯罪)规定的犯罪,而且是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案件。
三是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8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过失犯罪的种类具体是哪些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过失犯罪的种类具体是哪些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民航法对航空犯罪的具体分类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民用航空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依照关于惩治劫持航空器犯罪分子的决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 对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
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隐匿携带炸药、雷管或者其他危险品乘坐民用航空器,或者以非危险品品名托运危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企业事业单位犯前款罪的,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隐匿携带枪支子弹、管制刀具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四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运输危险品的,由民用航空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有前款行为,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五条 故意在使用中的民用航空器上放置危险品或者唆使他人放置危险品,足以毁坏该民用航空器,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六条 故意传递虚假情报,扰乱正常飞行秩序,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七条 盗窃或者故意损毁、移动使用中的航行设施,危及飞行安全,足以使民用航空器发生坠落、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八条 聚众扰乱民用机场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九十九条 航空人员玩忽职守,或者违反规章制度,导致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分别依照、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或者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百条 违反本法规定,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一十二条 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和地区民用航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故意犯罪的种类具体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