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青岛,一家化工企业正深陷困境。该企业被当地生态环境局认定“涉嫌私设暗管排放污染物”,面临400多万元的巨额行政处罚,还被责令停产整治。企业坚称所谓的管道是历史遗留的雨水排放管,并非排污暗管,而且处罚程序存在严重违规。在行政复议阶段,双方僵持不下,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决定。企业面临着高额罚款和停产倒闭的双重危机,生存空间岌岌可危。
就在企业走投无路之时,他们找到了丁子宸律师。丁子宸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他是山东雅君律师事务所的副主任律师,也是青岛市律师协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委员。他毕业于山东政法学院和西北政法大学,有着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1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经验,对经济犯罪类案件的证据梳理、法律适用及司法裁判思路有着精准把握。
丁子宸律师介入案件后,首先摒弃了单纯的“民X官”对抗思维,而是以“还原事实真相、维护程序正义”为核心策略。在证据收集方面,他进行了现场勘验与技术比对。通过仔细研究,他指出环境局调取的主要证据,即水质监测采样点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这使得无法确证污染物的来源。这一关键发现,为后续的辩护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庭审策略上,丁子宸律师精准地锁定了原告在处罚前告知阶段剥夺了当事人听证程序权利这一法律瑕疵。他提出“程序违法导致行政行为无效”的硬核法律意见,直击案件的要害。这一观点在法庭上引起了高度重视,有力地反驳了环境局的处罚决定。
同时,在诉讼过程中,丁子宸律师还进行了柔性沟通协调。他利用法律释明权,积极与行政机关沟通。他向行政机关说明处罚过重对地区产业就业的负面冲击,引导双方回归到“合法合规整改”的理性轨道,努力寻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平衡点。
最终,在丁子宸律师的专业代理下,法院判决认定被告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且严重违反法定听证程序,依法裁定撤销原处罚决定及行政复议决定。行政机关主动约谈企业,指导其完成环保设施升级改造;企业则撤回对其他关联行为的控告,并承诺加大环保投入。该案不仅为企业挽回了400多万元经济损失,更通过法律手段理顺了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实现了法治政府建设与营商环境优化的双赢。
丁子宸律师始终秉持着“以法为基,以辩为器,恪职守正,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司法公正”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全力以赴,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维护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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