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徐XX,是一名年仅23岁的年轻人。他卷入了一起复杂的组织卖淫及协助组织卖淫案件,面临着法律的制裁。
2023年9月至2024年1月期间,被告人于xx在宝鸡市金台区开设卖淫场所,组织多人从事卖淫活动。徐XX和闫XX、刘XX、贾XX等人协助接待嫖客、安排卖淫X提供服务等,被公诉机关指控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徐XX的家属心急如焚,四处寻求帮助,最终找到了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的王敏利律师。
王敏利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2018年取得律师执业证,至今已执业9年。他是中华律师协会会员、陕西善睿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白水县人民检察院首届听证员、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其中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工伤赔偿领域相关案件300余件,尤其专精于刑事辩护案件,占比约70%。秉持着善行天下、众智博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王敏利律师接下了这个案子。
接受委托后,王敏利律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了徐XX。在会见过程中,他详细了解了徐XX在案件中的具体行为和作用。之后,王敏利律师多次阅卷,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他发现徐XX在犯罪过程中仅从事辅助性工作,未参与组织管理,所获利益微薄,且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在审查起诉阶段,王敏利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他提交了一份详细的辩护意见,强调徐XX在共同犯罪中的从属地位、犯罪情节较轻、认罪态度良好等情节。在王敏利律师的努力下,徐XX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到了庭审阶段,王敏利律师围绕量刑情节展开了精彩的辩护。他重点阐述了几点:徐XX系从犯,在共同犯罪中仅起辅助作用;徐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徐XX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徐X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悔罪态度诚恳;建议法庭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给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终,XX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于xx构成组织卖淫罪,被告人闫XX、刘XX、贾XX、徐XX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被告人徐XX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罚。法院判决徐XX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徐XX和家属对这个结果非常满意,徐XX表示:王律师专业负责,让我看到了希望。王敏利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也体现了一名优秀律师的职业素养和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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