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位普通车主郭先生,他遭遇了一起醉酒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陷入了可能需要承担巨额连带赔偿责任的困境。
2021年12月,驾驶人郭某醉酒后驾驶郭先生的小型轿车,搭载原告张先生等人行驶至南京市江北某路段时,追尾撞上王女士停在路外的变形拖拉机,导致张先生严重受伤,累计产生医疗费42万余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郭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随后,张先生将驾驶人郭某、车辆实际控制人郭某、车主郭先生、无责方王女士及承保王女士车辆交强险的保险公司诉至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主张郭某、郭某、郭先生连带赔偿其医疗费40多万元,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责任。
郭先生收到法院应诉材料后,委托江苏京时唯律师事务所的刘智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参与案件处理。刘智律师自2021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承办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还是法佑化成律师团队负责人。刘智律师不仅拥有法律专业知识,还有化学专业背景,持有化工检验检测执业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执业证,还曾为化工园的工作人员进行行业法律风险的培训,具有丰富的专业经验。
接受委托后,刘智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了郭先生,全面了解案件经过。原来事故当晚,郭先生与郭某、张先生等工友聚餐饮酒,后因同事实发不适,郭先生拨打120并随车送医,期间将车辆钥匙交由未饮酒的郭某,嘱托其驾车带领他人跟随救护车前往医院,然而郭某擅自将车辆交由醉酒的郭某驾驶,最终引发事故。
庭审中,原告及其他被告均将责任指向郭先生,主张其作为车主疏于管理车辆,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郭某辩称郭先生明知众人饮酒仍指示驾车,存在主观过错;郭某否认明知郭某醉酒,主张自身无责;原告则以郭先生未履行车辆管理义务为由,坚持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
针对各方主张,刘智律师发表了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郭先生将车辆钥匙交由未饮酒的郭某,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不存在疏于管理的过错;郭先生随车送医期间,对车辆失去实际控制,郭某擅自转交车辆给醉酒的郭某,该行为超出郭先生的指示范围,相应责任应由郭某自行承担;饮酒不开车是基本社会常识,郭先生无需额外明示禁止饮酒者驾车,其对事故发生无任何主观过错及客观行为关联,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江苏省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辩护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张先生因事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及相关费用合计40多万元;保险公司在交强险无责限额内赔偿原告1000多元;原告自身存在一定过失,自行承担20%责任;驾驶人郭某承担50%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2万多元;车辆实际控制人郭某承担30%赔偿责任,向原告支付1万多元;驳回原告对郭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郭先生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郭先生成功免除连带赔偿责任,其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郭先生对刘智律师的专业服务十分满意,他评价道:刘律师专业又负责,为我解决了大难题。刘智律师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认真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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