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某工程项目的背后,一场因工程款结算和项目场地使用问题引发的纠纷,将被告C和被告D卷入了一场刑事诉讼。他们原本只是受指派前往现场了解情况,却没想到会被公诉机关指控犯有寻衅滋事罪。这对于他们来说,无疑是一场巨大的危机。而此时,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的王宏亮律师接受了被告C的委托,开始了这场艰难的辩护之旅。
王宏亮律师自2013年投身法律行业,至今已有11年执业经验。他是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还担任长治市律师协会诉讼仲裁调解委员会副主任等多个职务。多年来,他始终恪守“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在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曾被长治市律协行业党委授予“优秀党支部书记”荣誉称号,还在2018至2021年被长治市律师协会评为“长治市优秀律师”,2025年被评为长治市优秀工作者。
在接受委托后,王宏亮律师全面梳理了卷宗证据。他发现,本案仅有同案人员供述指向被告C参与殴打行为,被害人陈述及关键证人证言均未明确指认被告C实施殴打,且缺少被害人辨认笔录等直接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被告C参与殴打。同时,王宏亮律师厘清了案件性质,指出本案系事出有因的工程项目纠纷引发,并非公诉机关指控的“无事生非、随意殴打他人”,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构成要件。此外,他还核实了量刑情节,被告C系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陈述案件事实,具有自首意愿,且被害人已对涉案方全体人员出具谅解书,本案已达成民事赔偿,社会矛盾已实质化解。
庭审中,王宏亮律师围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性错误、量刑情节等核心观点充分发表辩护意见,请求法院依法对被告C从轻处罚。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确因工程项目民事纠纷引发,被告C、D前往现场事出有因,并非无端滋事。最终,法院虽认定二被告人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充分采纳了王宏亮律师提出的自愿认罪、取得被害人谅解、主动投案、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被告C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被告D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实现了重罪轻判,最大限度降低了刑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王宏亮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显著。他证据审查精准高效,全面梳理数十份证据材料,精准发现证据链条漏洞,否定直接指控证据,为轻判奠定事实基础;法律定性准确专业,厘清寻衅滋事罪与民间纠纷引发冲突的界限,纠正公诉机关对案件性质的不当认定;量刑情节充分挖掘,全面梳理主动投案、自愿认罪、被害人谅解、民事赔偿到位等从轻情节,逐一提交法庭并充分阐述,推动法院采纳全部有利情节;辩护效果显著,在罪名无法改变的情况下,成功为当事人实现大幅轻判,最大限度降低刑罚,保障当事人人身自由;矛盾化解到位,兼顾法律辩护与矛盾化解,推动案件达成谅解与赔偿,实现案结事了,维护当事人声誉与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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