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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蒋某系涉案房屋所有权人,2007年取得产权。2007年11月,因原供热管线漏水导致全楼无法供热,地沟塌方无法原路径更换,被告热力公司经当时租户同意后,将管线改经原告室内铺设。该房屋长期出租,直至2024年7月租户退租。原告却主张被告2000年末未经同意安装管线,导致无法经营,起诉要求拆除管线、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100万元,案件陷入棘手局面。
此时,祁月律师接手此案。他做的第一件事便是仔细阅卷,梳理案件细节。在阅卷过程中,他发现了诸多关键信息。他着重调查了管线改造的实际时间和房屋租赁情况。经过大量的取证工作,祁月律师收集到房屋2007年至2024年7月持续出租的证据,证明在此期间房屋并未受到影响。同时,他还明确了实际改造时间为2007年而非原告所说的2000年,并且改造是经过当时租户同意的。这些证据成为了案件的突破口。
最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拆除原告室内墙上供热管线,恢复墙面孔洞及室内地面原状;被告赔偿原告自2024年8月1日起至拆除完毕止的损失,按每月4808.9元计算;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包括百万赔偿。案件受理费6900元,原告负担6210元;评估费12185元,原告负担10966元。这一结果为被告热力公司减损近百万元索赔,有效维护了供热企业的合法权益。祁月律师在日常工作中,依旧秉持着严谨务实的办案风格,处理着各类民商事及侵权等领域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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