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X怎么也没想到,一次普通的车辆剐蹭,竟会让自己陷入一场危险驾驶罪的指控漩涡。2024年,邱X超车与王X车辆剐蹭后,发现王X有酒驾嫌疑便报了警。王X被公安机关带至医院抽血检验,结果显示酒精含量高达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给出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的量刑建议。这就像一块巨石,重重地压在了王X的心头,他的生活瞬间被阴霾笼罩,未来变得一片灰暗。
就在王X感到绝望的时候,这个案子交给了山西常洁律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7年,她是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同时还是大成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理事。她深耕刑事辩护领域多年,尤其擅长办理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等重大、复杂刑事案件,在业内有着极高的口碑。
常洁律师接手案件后,并没有被表面的证据所迷惑。她仔细研究了案卷,敏锐地发现了本案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首次庭审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时,常洁律师在质证环节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了实质性异议。原来,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了鉴定方法与结论,却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听后,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了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在庭审中,常洁律师犹如一位敏锐的侦探,重点指出了两大核心问题。一方面,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明确规定了气相色谱仪检测温度、柱流量和顶空自动进样器气相循环时间等参数,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对应参数明显违反了上述规定。另一方面,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鉴定报告色谱图标注的乙醇含量与检验记录表的数值相差十倍。面对常洁律师的质疑,出庭鉴定人显得手足无措,甚至无法作出合理解释,连相关单位换算标准都不掌握。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毫不退缩,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的判决给王X带来了一丝曙光。法院虽认定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陆仟元。这一结果意味着王X不用立即入狱服刑,他的生活还有挽回的余地。常洁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和严谨态度,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好的结果。
常洁律师始终坚守“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在她看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命运,只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她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与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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