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药品销售领域,很多人可能并不清楚其中隐藏的法律风险。就拿王XX来说,他原本只是想通过经营健康服务店来维持生计,却没想到陷入了销售假药罪的漩涡。
王XX是一名肢体二级残疾且身患疾病的人,本就生活不易。从2016年起,他在没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闫X某处购进消烦清脑、解郁舒乐等产品,在自己开设的健康服务店及家中对外销售以牟利。然而,经相关部门认定,部分药品未经批准生产,按假药论处;部分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也被认定为假药。查实的销售金额为3119元,扣押药品价值合计涉案金额9114元。
2017年10月,群众的报警让王XX的事情浮出水面。同年11月7日,他被抓获归案,随后被取保候审。潍坊市某某区检察院以销售假药罪对王XX提起了公诉。到了庭审阶段,王XX当庭认罪,此时,王之虎律师作为辩护人之一登上了这个没有硝烟的战场。
王之虎律师,现任上海靖霖(济南)律师事务所主任,拥有深厚的法律背景。他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是刑法学研究生,同时还有山东警察学院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学历。自2015年执业至今,他已经累计承办案件百余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曾在某公安机关工作20余年,这使得他兼具侦查实务视角与专业刑辩思维。
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和另一名辩护人分别就主观故意、假药认定、行为性质、程序合法性、王XX的身体状况等方面提出了辩护意见。他凭借着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实战经验,深入分析案件的每一个细节。他深知,对于王XX这样的情况,要想为其争取到最好的结果,就必须精准地把握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在主观故意方面,王之虎律师通过调查和分析,认为王XX可能并没有充分意识到自己所销售的产品属于假药,他更多的是出于维持生计的目的。在假药认定上,律师对相关的认定标准和程序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对于行为性质,他详细阐述了王XX的行为与真正意义上的恶意销售假药行为的区别。同时,考虑到王XX肢体二级残疾且身患疾病,无犯罪前科等情况,律师提出了从轻、从宽处理的合理请求。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法核定了销售金额,采信了药监局的假药认定意见,最终认定王XX构成销售假药罪。但令人欣慰的是,法院全额采纳了王之虎律师等提出的从轻、从宽、缓刑意见。最终判决王XX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9000元(罚金已缴纳);追缴违法所得3119元上缴国库;扣押涉案假药全部没收;同时对王XX适用禁止令,缓刑考验期内禁止从事药品销售及相关活动。
这个案件的结果,对于王XX来说无疑是最好的结局。他避免了实刑羁押,能够在相对自由的环境中继续生活和治疗疾病。而这一切,离不开王之虎律师的努力。王之虎律师始终秉持着“攻刑以专,相靖予霖”的执业理念,以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为核心。他在学术方面也有着卓越的成就,主编《警察出庭作证实训教程》、执行主编《检察视角下的刑法学经典案例分析》,撰写多篇论文获山东省法学会、律师协会及华东律师论坛奖项。这些荣誉和成就,不仅体现了他深厚的学术功底,也为他在实际办案中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持。
在这个案件中,王之虎律师凭借着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结果。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一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的责任和担当,也让我们看到了法律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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