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一个案件都像是一团迷雾,隐藏着不为人知的真相。今天,就带大家走进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严驰律师经办的几起案件,看看他是如何在错综复杂的局面中找到突破口的。
先来说说东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的承揽合同纠纷。XX公司起诉早班车公司,要求其清偿所欠货款494012.7元及逾期利息。早班车公司却辩称只欠271049元,还反诉XX公司延期交货和拒不收回超出“交货数”部分的服装,要求其支付违约金并收回货物。这案子看似简单,实则暗藏诸多陷阱。普通人很容易在合同条款的理解、证据的收集和保存上犯错。比如,对于交货时间、数量以及尾货的认定,双方各执一词,证据也错综复杂。
就在XX公司陷入困境时,广东金词律师事务所的严驰律师接手了此案。严驰律师仔细研究了双方签订的十份承揽合同,以及相关的送货单、明细表、证明等证据。他发现,早班车公司虽然确认了《证明》的真实性,但却主张尾货已包含在《明细表》中,这显然与事实不符。因为早班车公司对尾货数量并不清楚,如果尾货包含在《明细表》中,他们应该能统计出来。严驰律师抓住这个关键,固定了相关证据,证明《明细表》中的628454.5元只是早班车公司已经实际收取的货物价值,尾货并不包含在内。
在违约金的计算上,严驰律师也据理力争。合同约定“超过货期两天内扣除总货款的3%、七天内扣除总货款8%作为违约金”,早班车公司认为应按8%计算所有逾期交货的违约金,但严驰律师指出,根据合同文义,二者只能选其一,超过两天只需按总货款的7%计算。而且,早班车公司出具的《证明》表明5502、7088、7093、5506这四个款交货期无误,所以这四款货物不应计算逾期违约金。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严驰律师的观点,判决早班车公司向XX公司支付货款392279元及逾期付款利息,XX公司向早班车公司支付违约金10502.37元。
再看看刘XX盗窃罪一案。2013年10月6日,刘XX在网吧趁被害人周X睡着,扒走其裤袋内的现金700元。次日周X发现被盗后查看录像,锁定了刘XX。11日,周X在另一家网吧发现刘XX并报警,刘XX被抓获。在这个案件中,证据似乎很明确,但严驰律师并没有掉以轻心。他仔细审查了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发现刘XX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严驰律师以此为突破口,为刘XX进行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对刘XX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还有广州市XX公司与东莞市XX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原告广州市XX公司称已按时供应成品给被告东莞市XX公司,但被告主要负责人潜逃,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加工款64500元。被告则辩称原告已拉走货物,无需支付货款,且付款条件未成就。严驰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帮助原告梳理证据,确定原告实际向被告交付了1278件衣服,后拉走259件,实际交付1019件。对于付款条件,严驰律师指出,虽然合同约定了交货验收、对账、提供增值税发票等付款条件,但被告拒绝接受货物和提供开票资料,导致付款条件无法成就并非原告单方原因。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1019件衣服的加工款43817元。
最后是东莞市XX头股份经济联合社与刘XX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原告村头经联社称被告刘XX自2013年7月起拒不交付租金,要求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支付拖欠的租金、管理费、水费及滞纳金。被告则辩称租赁合同实际由案外人肖X履行,且原告多次阻止其经营,房屋已于2013年12月被原告占有。严驰律师为被告刘XX代理此案,他审查了相关证据,发现被告没有证据证明案涉债务由肖X承担,也没有证据证明原告自2013年12月起占有房屋。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合同于2014年3月5日解除,被告腾空并返还房屋,支付租金、管理费、水费及相应违约金。
严驰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他从细微之处入手,找到被忽略的关键点,固定证据,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权益。执业至今,严驰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2000件,在刑事、合同、婚姻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以诚信、专业、高效的服务理念,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他总能冷静分析,精准出击,为当事人解开法律谜团,让真相大白于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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