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庭上,气氛紧张,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正在开庭。被告神情焦虑,家属满脸担忧。此时,一位沉稳的律师站起身,有条不紊地阐述着辩护观点,他就是李鉴春律师。
李鉴春毕业于南开大学法学系,法学学士。他曾在周口市公安机关法制、预审、刑侦、经侦等部门工作近二十年,担任刑侦队、经侦队领导十余年,参与及领导300余起刑事案件的侦破及预审工作。2009年转行做律师,至今执业已超16年,累计承办案件逾1000件,尤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相关案件300余件。
在张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中,某公司河南分公司报案称张某将租赁的价值约200余万元的脚手架设备未用于约定工程,以合同诈骗罪对其立案侦查。李律师介入后,全面核实证据,通过阅卷、会见张某及调取相关材料,还原了设备租赁、使用、转移的完整过程。他精准辨析张某的主观意图,指出张某虽未将设备用于约定工地,但设备用于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未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未清点告知也不符合典型诈骗行为,不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同时,他明确刑民边界,主张这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最终,检察机关采纳意见,对张某不起诉,市人民检察院复查也维持了决定。李律师这种全面核实证据、精准分析主观意图、明确法律边界的方法,为案件辩护提供了有力支撑。
另一起万X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万X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转移违法犯罪资金的情况下提供银行卡等协助资金流转,涉案资金流转频繁,查实犯罪资金90955元,万X获利4000元。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李律师第一时间会见万X,确认其从犯、初犯且无前科的情况,动员家属退赔并劝导万X认罪认罚。随后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论证其不符合逮捕必要性条件。检察机关采纳意见,万X被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李律师持续跟进,提出缓刑建议并获采纳,万X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李律师在这起案件中,通过及时介入、促成量刑情节、精准提出法律意见,实现了全程有效辩护。
李鉴春律师认为,律师的职责是在法律框架内,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他凭借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实战经验和独特的双向思维,在刑事辩护领域不断前行,为众多当事人带来了公正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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