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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庭上,对方代理人虽认可结算单的真实性,但提出结算单超出报价单的部分系“介绍费”的抗辩。程树钰律师迅速抓住关键,通过三个问题揭示案件矛盾。首先询问对方代理人以个人身份提出“介绍费”主张的依据,指出其个人陈述不能代表公司意志;接着追问对方关于“介绍费”的合意证据,对方却拿不出任何有效证明;最后强调结算单作为双方对账确认的有效凭证,应作为认定欠款数额的依据。这一系列发问让对方的抗辩显得苍白无力。
回溯庭前准备,程树钰律师做了大量细致的工作。她第一时间约见委托人刘X,全面梳理案件材料,仔细审阅了双方签订的分包合同、对账结算单、付款凭证等证据,确认劳务费欠款事实清晰、数额明确。在阅卷过程中,她敏锐地注意到合同中关于“仲裁管辖”的约定,及时指导刘X按照仲裁规则推进程序,避免因管辖问题延误案件。同时,她精心准备了发问提纲,针对对方可能提出的“介绍费”抗辩,制定了详细的质证思路。
最终,仲裁庭经审理,全面采纳了程树钰律师的代理意见。仲裁委认为结算单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作为认定欠款数额的依据;对方代理人关于“介绍费”的主张缺乏证据证明,且与其在案件中的身份不符,不予支持。仲裁裁决支持了刘X的全部仲裁请求,判令广东某公司支付剩余劳务费17万余元。
程树钰律师表示,庭审准备至关重要,每一个细节都可能影响案件走向。在本案中,她深刻体会到管辖问题不容忽视,必须按照仲裁规则推进程序;抓住对方逻辑漏洞是关键,程序性切入点往往能一击制胜;证据是反驳的利器,对方主张“介绍费”却拿不出证据,仅凭口头陈述难以动摇结算单的证明力。她始终秉持“凭专业吃饭,凭良心做事”的执业理念,无论案件大小,都竭尽所能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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