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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律师先做人”,这是赵冠南律师始终坚守的职业信条。在高XX与于XX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这一信条得到了充分体现。原告高XX称被告于XX在2016年2月1日借款21,500元,约定2016年8月1日还款,后被告偿还部分款项,余款未付。被告却辩称双方是合作关系,该笔钱是原告投入的股金。案件陷入了双方各执一词的复杂局面。
赵冠南接手案件后,遵循“做律师先做人”的理念,以诚信和专业的态度开展工作。他仔细审查原告提供的欠据及电话录音,发现这些证据真实有效,能有力证明借款事实。同时,对于被告提供的证人证言,他进行了严谨分析。证人虽证实原、被告曾合伙做家电生意,但出具欠据时并不在场,且被告所述合伙时间与欠款、还款时间不相符。赵冠南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细致的调查,梳理出清晰的法律关系,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基础。
“做律师先做人”,在另一起中央挂牌督办的“531”大型刑事案件辩护中,赵冠南再次践行了这一理念。面对检察院10年的量刑建议,他没有丝毫退缩。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细致梳理证据、精准适用法律,他发现了案件中的关键问题,并以此为突破口,为被告人进行了有力的辩护。最终,成功将被告人的量刑改判为3年,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权益。
赵冠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坚守着“做律师先做人”的信念。他用实际行动诠释着这一理念,无论是民间借贷纠纷还是重大刑事案件,他都以真诚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今,他依旧在自己的岗位上,以专业和诚信为每一位当事人排忧解难,践行着自己的职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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