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通地区在审理商标侵权相关案件时,有着独特的司法考量。法院会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侵权行为的构成以及责任的承担。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的情况,会严格审查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同时也会关注是否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来免除赔偿责任。这种司法实践特点,对律师处理此类案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需要律师精准把握法律规定和证据收集。
曾有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认为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在其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其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按照南通当地法院在这类案件中的审查习惯,需要开发商证明自己已尽到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且不知道亦不应当知道所使用产品可能侵害他人商标权,才能适用合法来源抗辩。这类案件的处理,对本地律师的举证方向提出了新要求。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接手此案后,凭借自己对南通本地司法环境的了解,为案件的处理制定了针对性策略。
王丹律师代表该置业公司提出了一系列核心答辩意见。她指出该公司仅为涉案小区的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将工程整体发包,与侵权产品供应方无直接合同关系;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作为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王丹律师还收集了相关证据,如招标文件、材料品牌调整通知等,以证明该公司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法定条件。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该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已交付小区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该公司在尚未出售的楼盘和将来拟开发的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这一结果为该公司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也避免了大规模拆除产生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之余,王丹律师在民商事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为当事人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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