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案涉商品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缺陷,无法确认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间的因果关系。最终判决,某电子商务公司退还购物款,驳回原告对永康市某公司、上海某公司的全部赔偿请求。
这份文书背后,是王飞快律师在电商平台产品纠纷案件中付出的诸多努力。王律师自2016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约10年经验,在民商事争议解决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积累。接案时,他初步判断案件难点在于原告主张产品承重宣传与实际检测标准不符、安装说明书与实物不符、吊椅合格证执行标准已废止等,试图证明产品存在缺陷并要求三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为应对这些问题,王律师首先举证产品检测合格。他提交国家体育用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关于产品质量标准的规定,证明单杠载荷检测符合标准,产品不存在质量缺陷。其次,强调安全提示义务已履行。他提交商品实物照片、安装说明书、安装步骤说明及商品详情页面截图,表明产品多处张贴安全提示,说明书明确限定使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经营者的告知义务,说明生产商已尽到相应责任。
庭审中,原告主张产品存在缺陷要求赔偿是争议焦点。王律师指出原告使用不当。庭审中原告提交的照片、微信群聊天记录及证人证言显示,原告家人将吊环与吊椅捆绑后当作秋千使用,且在使用前未充分检查安装牢固度,该使用方式已超出产品说明书的合理使用范围,属于不当使用。同时,他切割与其他被告的责任关系。永康市某公司仅生产单杠,吊椅非其生产;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是单杠整体脱落,而单杠本身无破损。通过举证原告未按说明书安装、超范围使用,论证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无因果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侵权责任的规定,为生产商摆脱了赔偿责任。
王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在证据收集和庭审辩论等环节精准出击,成功扭转局面,为生产商避免了全部经济损失及品牌声誉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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