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果蔬专业合作社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以高息为诱饵,面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涉案金额超1.23亿元,未兑付本金超3222万元,波及范围广、时间跨度长。被告人王X受合作社实际控制人指挥参与相关活动,面临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困境,这可能让王X面临较重刑罚,严重影响其人身自由和未来生活。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自2019年起执业于山东公允律师事务所,接受了王X的委托。
在案件受理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秉持“精细化辩护”理念,全面接待王X家属,耐心倾听诉求,细致梳理案件脉络。金文律师具备企业合规专业优势,结合本案涉企性质,提前预判合规风险,为当事人提供兼具辩护与合规整改的初步建议。同时,充分告知王X家属诉讼权利、案件办理流程及可能的法律后果,缓解了家属的焦虑情绪,建立了信任的委托关系。
侦查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积极履行辩护职责,及时会见王X。她对王X进行心理疏导、法律解释、办案流程介绍以及提审过程中注意事项告知等。通过与王X交流,了解案件事实细节,核实证据线索。之后,依法向侦查机关提出辩护意见,申请变更强制措施、调取有利证据,坚决维护王X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审查起诉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全面阅卷,与王X进行证据核实,逐字逐句分析案卷材料。她精准识别出证据瑕疵、程序违法等问题,并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交详实的辩护意见,指出王X系从犯,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王X构成自首,具有法定从宽情节等观点,争取有利结果。
审判阶段,山东泰安地区金文律师精心制定辩护策略,围绕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核心要点,撰写逻辑严谨、论证充分的辩护词。庭审中,她精准质证、有力辩论,清晰阐述辩护观点,注重庭审沟通技巧,兼顾法理与情理。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金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王X系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判处王X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其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返还涉案投资人。金文律师曾获泰安市优秀女律师荣誉,她在本案中的表现充分展现了其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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