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李XX,被告是张XX和他经营的某车辆部件有限公司。李XX和张XX是朋友关系,张XX在经营公司期间,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向李XX借款。2020年3月,张XX和他的公司共同出具了一张借条,向李XX借了100万元,约定在2020年底归还,李XX按照要求把钱转到了指定账户。
到了2023年6月,双方结算确认利息为36万元,两被告重新出具了一张136万元的借条。可即便如此,两被告还是没有还款。李XX实在没办法,就决定起诉到法院。
李XX刚找到张琪律师的时候,愁容满面。他很担心这钱要不回来,毕竟是自己辛苦挣来的,心里一直七上八下的。
2024年6月,法院立案受理了这个案子,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李XX到庭了,可两被告经公告送达传票后却没有到庭。
张琪律师介入后,做了很多工作。他让李XX提供借条、银行业务凭证等证据,来证实借贷及结算的事实。在这个过程中,张琪律师仔细审查每一份证据,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在法庭上,张琪律师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官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事实和原告的诉求。他的核心逻辑就是,原被告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经履行了出借义务,结算后重新出具的借条金额也没有超出法定利率上限,应该认定为合法的借款金额。而且原告主张的逾期利息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得到支持。
张琪律师从业十余年,累计办案达1000多件,在债务强制执行领域有独特的技巧,还组建了专业的强制执行业务团队。他为客户执行回欠款超3000万元,是丹阳市执行案件办案量、执行回款率、执行结案率排名前列的执行律师。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琪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缺席判决。判决两被告在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136万元,并以1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支付6月18日起至实际还清日止的逾期利息。同时,案件受理费、公告费也由两被告负担。
原本李XX担心钱要不回来,最坏的结果就是打水漂了。但在张琪律师的帮助下,他不仅拿回了本金和利息,还让被告承担了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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