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指控与困境
在厦门发生了一起影响较大的假冒注册商标案。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和厦门市XX公司,以及被告人汪XX、叶XX、章XX被卷入其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均由汪XX实际经营管理,主要经营酒类批发及零售。汪XX为谋取非法利益,雇请叶XX和章XX,在公司位于厦门市XX区鳌冠XX西XX二楼,非法灌制、生产假冒马爹利轩尼诗人头马等知名品牌的洋酒,非法经营额总计人民币XXX元。
被害单位法国轩尼诗公司要求对三名被告人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公诉机关也建议判处被告人叶XX有期徒刑三年以上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判处被告人章XX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对于被告人及其家属来说,这无疑是巨大的压力,他们陷入了极度焦虑之中,担心会面临重刑和巨额罚款。
律师介入与工作
黄传斌律师在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介入。他和其他辩护人一起,面对的是大量的证据材料。卷宗中包括扣缴的假酒、桶装白兰地洋酒、抽酒泵等物证,记账本、送货凭证等书证,还有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等。卷宗数量多,内容繁杂。
黄传斌律师仔细查阅每一份证据,前后阅卷达数百页。他在阅卷过程中,注意到案件中的一些关键细节。比如,对于被告单位的犯罪指控,虽然有相关证据指向,但具体犯罪金额并不明确。在辩护过程中,黄传斌律师提出公诉机关指控两被告单位的犯罪无具体犯罪金额,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同时,对于被告人章XX,黄传斌律师强调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且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
判决结果与对比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判决被告单位厦门市XX公司和厦门市XX公司无罪。被告人汪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八十万元;被告人叶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被告人章XX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与被害单位要求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相比,叶XX和章XX的实际量刑相对较轻。这一结果与最初当事人面临的困境形成了鲜明对比,让当事人及其家属松了一口气。
办案总结
这个案子能取得这样的结果,关键在于黄传斌律师等辩护人对证据的细致审查和精准的法律分析。对于被告单位犯罪指控的质疑,以及对被告人从犯情节和认罪态度的强调,都切中了案件的要害,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更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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