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我在高速公路上遭遇了一场可怕的二次事故。当时我驾驶车辆与一辆车发生尾随碰撞,两车停在快速车道内,没想到几分钟后又被被告驾驶的车辆追尾,我受了重伤,被紧急送往宁波XX第六医院,诊断为右股骨粉碎性骨折、右胫腓骨粉碎性多段骨折、失血性休克等。这场事故责任认定复杂,我先与案外人碰撞,后又遭被告追尾受伤,而且后续索赔面临诸多难题。我没有完整的收入证明,保险公司还提出各种扣减主张,比如非医保费用不赔付、ICU期间扣减住院伙食补助费和营养费等。我咨询了很多人,大家都觉得这官司很难打,我心里特别无助,不知道该怎么办。
后来,经朋友介绍,我找到了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的杨福律师。杨福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是中国法学会会员、浙江众诺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四级律师,还担任着宁波市海曙区集士港中心小学法制副校长。他已经办理过逾近百件案件,曾担任多个公司的法律顾问,涉及建工集团、家具科技、口腔门诊等多个领域,也经手参与了标的额累计近亿元的投资收购、重组谈判案。而且他曾任职于财险公司,对交通事故索赔中伤者一方的沟通、对保险公司的判断尤为准确,这些丰富的经验让我眼前一亮,我决定委托他帮我处理这个案子。
委托杨福律师后,他迅速开展工作。2025年初,他在律所仔细全面地梳理了我的各项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他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比如在查看我的医疗票据时,发现了一些容易被忽略的辅助器具费用,像拐杖、R型垫、便盆等票据,这些都为后续的索赔提供了有力的证据。在责任认定方面,杨福律师多次前往交警部门,与相关人员沟通,准确把握了交警部门重新认定的事故责任,确定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
在庭审前,针对保险公司提出的各种扣减主张,杨福律师做了充分的准备。在2025年X月XX日的公开开庭审理中,面对保险公司提出的非医保费用不赔付的抗辩,杨福律师引用相关司法解释进行有力反驳;对于ICU期间扣减费用的争议,他认可合理部分,但在护理费等方面据理力争。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波XXXX公司赔偿我损失159984.07元,被告褚赔偿我损失1330元,合计近16万元。这个结果对我来说意义重大,它不仅弥补了我因这场事故遭受的经济损失,更让我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杨福律师用他的专业和负责,为我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让我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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