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宋女士收到了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她终于结束了这段让她痛苦的婚姻。宋女士与郑先生于2022年9月登记结婚,2023年7月生育一子。然而,婚后双方矛盾不断,2023年1月便开始分居。宋女士此前两次起诉离婚都未成功,这次她委托了天津益清律师事务所的李超律师。李超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60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此次诉讼中,被告郑先生不同意离婚,还要求宋女士返还30万元彩礼,并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就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彩礼返还及多项银行账户资金性质与分割存在激烈争议。宋女士的核心诉求是判决离婚、获得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
案件存在诸多难点。首先,宋女士前两次起诉离婚都被驳回,此次要证明感情确已破裂难度较大。其次,抚养权争夺激烈,双方都希望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再者,财产争议复杂,双方银行流水长达数年,需要仔细梳理,且被告在分居期间有多笔大额可疑转出,涉嫌转移财产。最后,彩礼返还问题也是一个争议焦点,被告要求全额返还彩礼。
面对这些难点,李超律师团队展开了一系列行动。他们着重组织证据,证明双方自上次判决不准离婚后持续分居已超一年,符合《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对于抚养权问题,律师强调孩子未满两周岁且一直随母亲生活,依据《民法典》第1084条,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在财产争议方面,律师仔细梳理了双方的银行流水,对宋女士的数笔大额转账准备了合乎情理的解释与证据线索,并指出被告在分居期间的大额可疑转出行为。关于彩礼,律师结合双方已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的事实,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主张不应返还或应大幅降低返还比例。
最终,法院判决支持了宋女士的全部核心诉求。准予离婚,认定感情破裂;婚生子由宋女士直接抚养,郑先生自2025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并享有每月两次的探望权;认定彩礼总额为30万元,扣除宋女士已返还的10万元,酌情判决宋女士仅需再返还被告4万元;经过对双方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及多个银行账户的复杂核算,在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下,最终裁定郑先生需向宋女士支付财产折价款共计81,630.73元。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同类离婚纠纷,在证明感情破裂方面,持续分居一年以上是重要的证据,律师可以通过组织相关证据来支持当事人的诉求。在抚养权争夺中,孩子的年龄和生活习惯是重要因素,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原则出发进行主张更易获得法院支持。在财产分割方面,仔细梳理银行流水,找出可疑转账并合理举证,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在彩礼返还问题上,结合双方的婚姻状况和共同生活情况,合理主张返还比例,能够避免当事人不必要的损失。
从司法实践来看,这起案件体现了法院在婚姻纠纷中对妇女儿童权益的倾斜保护。在认定感情破裂、抚养权归属和财产分割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也提醒律师在处理婚姻纠纷时,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整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为当事人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
此外,李超律师还处理过其他类型的案件。在另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鲍先生与被告尚女士于2011年登记结婚,后因生活琐事感情破裂。李超律师作为原告的诉讼代理人,在法院的主持下,与对方代理律师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承担等核心争议焦点进行了多轮沟通与协商。律师协助当事人厘清了共同财产范围,包括房产、车辆、存款,并就抚养费支付标准、房屋折价款数额及支付方式等关键条款提供了专业法律意见,最终促使双方在庭外达成了一致意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准予离婚,婚生子由被告尚女士抚养,原告鲍先生自2023年6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鲍先生向尚女士支付房屋折价款35万元,双方各自名下的债务由各自负责偿还。
在刑事辩护方面,李超律师也有出色表现。在一起强奸罪案中,被告人田某以借用卫生间为由进入曾租住的房屋,对被害人进行抚摸、猥亵,企图强行发生性关系,后因被害人欲报警而中止犯罪行为并逃离现场。案发后,田某自动投案,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了谅解。李超律师团队接受委托后,仔细查阅卷宗、会见被告人,在庭审中提出系统性的辩护意见。他们指出被告人属于法定“犯罪中止”情节,构成“自首”,且已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系初犯、有明显悔罪表现,综合论证其人身危险性低,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法院最终采纳了辩护律师的主要意见,判决被告人田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这些案例都充分体现了李超律师在婚姻家事和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他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特点,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姻纠纷和刑事犯罪案件,律师的专业能力和经验至关重要,能够帮助当事人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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