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深圳市XX公司与陈XX产生了劳动合同纠纷。陈XX于2013年12月23日入职该公司,担任供应计划总监,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2014年12月31日陈XX离职,随后在2015年1月9日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65000元。仲裁结果是公司需支付131859.5元。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无需支付该款项。芦睿律师作为陈XX的委托代理人,在案件中仔细梳理了陈XX的入职时间、工资情况、离职时间等关键信息。在法庭上,针对公司申请调取陈XX在其他公司的工作经历这一请求,芦睿律师指出该请求与本案无关。最终,法院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公司应向陈XX支付2014年1月23日至2014年12月22日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131859.5元,并驳回了公司的诉讼请求。
在这起劳动合同纠纷结案后不久,2015年1月15日,陈XX又遇到了民间借贷纠纷,将纪律起诉至法院。原来在2012年10月19日,陈XX出借50000元给纪律,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先转给女儿陈X,再由陈X转给纪律,纪律出具了借条,约定两年内归还。借款到期后,纪律拒绝偿还。芦睿律师再次接受陈XX的委托,帮助他整理借条、转账凭证、户口簿等证据。在庭审中,因纪律未到庭参加诉讼,芦睿律师依据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陈述,让法院确认了双方的借贷关系。最终法院判决纪律应向陈XX偿还款项50000元及利息100元。
到了2016年,万XX因借记卡纠纷将中国XX起诉,一审判决后万XX不服,提起上诉,并委托芦睿律师代理此案。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当事人的责任承担问题。芦睿律师在二审中,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一方面,银行作为涉案借记卡发卡行,具有鉴别借记卡真伪、防止储户存款被冒领或盗取的安全防范义务,而其未能识别伪卡,存在过错。另一方面,银行卡密码具有私有性、唯一性和秘密性,持卡人对密码负有严格的保管和保密义务。芦睿律师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从公平角度出发进行辩论。最终,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实体处理恰当,维持了原判。
后来,万XX对朋友说,找律师就得找像芦睿律师这样,每次都能把案件关键信息梳理清楚,依据法律和证据合理辩论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