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事实背景
委托人是个茶叶经营个体户。2019年9月,他把自己的茶叶存放在另一个茶叶经营个体户的仓库里,双方约定茶叶销售得经过委托人同意。后来,这个代销的个体户在得到委托人同意后卖了茶叶,却没把钱给够,只付了一部分就开始找理由拖着剩下的钱不给。2020年4月,在委托人的催要下,代销个体户打了个欠条,承认还欠55376元,还承诺2020年10月20日前还清,同时约定因为这笔债权债务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追偿费用都由他承担。可到了还款时间,他只还了6000元,剩下的49376元一直赖着不还。没办法,委托人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找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把代销个体户告到了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要求他支付剩下的茶叶款和资金占用利息,还要承担律师费和诉讼费。
核心争议点
第一,欠条是不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是否有效?
第二,欠条里约定的茶叶单价合不合理?
第三,代销个体户和实际买受人的债务关系能不能成为他不还钱的理由?
争议点拆解
1.欠条的有效性
法院查明:委托人手里有被告亲笔写并按手印的《欠条》,被告提交的微信聊天记录是在欠条写了之后产生的,只能看出委托人催款时说了啥。
双方主张:被告辩称欠条是在委托人威胁、谩骂下写的,不是自己的真实意思。委托人主张欠条是被告自愿写的,合法有效。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自己承认欠条是他亲手写并按手印的,微信聊天记录不能证明写欠条时被告受到了人身威胁,所以欠条是有效的。就好比你自己签了字的合同,不能随便说当时是被威胁的就不认账。
2.茶叶单价的合理性
法院查明:欠条里明确约定了茶叶单价和总金额。
双方主张:被告称欠条里的茶叶单价不合理。委托人主张被告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表示认可了这个价格。
法院认定:法院觉得,被告是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在欠条上签字按手印就等于同意了上面的金额,现在说单价不合理没道理。就像你去买东西,谈好价格付了钱,不能过后又说价格不合适。
3.债务关系的关联性
法院查明:被告和实际买受人之间有债权债务关系,但和委托人的这笔茶叶款是两回事。
双方主张:被告说实际买受人没给他钱,所以他没能力一次性还钱,想分期或者用茶叶抵债。委托人主张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关系和自己无关,被告得按约定还钱。
法院认定:法院认为,被告和实际买受人的债务关系和本案没关系,不能因为这个就不还委托人的茶叶款。就好比你借了别人的钱,不能说别人没还你钱,你就不还自己借的钱。
整体判决结果
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五天内偿还原告茶叶款49376元、律师费5000元,并且从2020年10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5.005%计算支付49376元茶叶款到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1034元,减半收517元,由被告承担。要是被告没按判决时间给钱,还得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维护,诉讼请求基本都实现了。
法律建议
这个案子看下来,有几点普通人也能记住。以后做生意,不管是代销还是其他交易,一定要写好合同或者欠条,把关键信息都写清楚,像货物的数量、单价、总金额、还款时间、违约责任这些,最好还能约定好追偿费用谁承担。有了白纸黑字,以后出了问题,维权就有依据。催款的时候,也要注意保留聊天记录等证据,万一闹到法院,这些证据能帮大忙。
结尾
这起茶叶代销欠款纠纷,法院最终支持了委托人的诉求,让欠款人承担了应有的责任,也让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代理这个案子的,是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西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让她有着扎实的理论基础,从2018年执业至今,她办过百余起同类案件。正是这些实战积累,让她在本案中能准确地抓住被告抗辩的漏洞,用充分的证据和合理的代理意见说服了法院。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律师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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