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王X与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法院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河南某建设工程公司却未履行相应义务。这一困境使得申请执行人王X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其债权面临无法实现的风险,可能给王X带来重大的经济损失。在此情况下,王X找到了河南郑州韩蕊律师,韩蕊律师自2022年起执业于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
在案件的前期调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曾在基层法院刑庭工作的经验,有着严谨的调查思维。她深入研究案件材料,仔细审查相关证据,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对于王X提出的追加申X为被执行人的申请,韩蕊律师开始收集关于申X未实缴出资以及财产混同的证据。她通过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财务报表等,发现申X作为公司唯一股东,存在未实缴出资的情况,并且公司财产与申X个人财产界限模糊。
进入到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程序中,韩蕊律师根据自己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撰写了详细的申请文书。她在文书中清晰地阐述了申X未实缴出资且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事实,并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追加申X为被执行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提交申请后,韩蕊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及时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为案件的顺利推进做了大量的工作。
在法院审查阶段,韩蕊律师凭借在基层法院刑庭积累的庭审经验,在法庭上进行了有力的陈述和辩论。她针对申X及其代理人可能提出的抗辩理由,提前做好了充分的准备,有理有据地反驳对方观点。她强调申X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有力地维护了王X的合法权益。
最终,法院经审查认为,被执行人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X作为唯一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定追加申X为本案被执行人。韩蕊律师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500件,她秉持“以法为盾,以理为矛,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还担任河南港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刑事团队负责人以及郑州市律缬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等职务,以专业、诚信、高效、负责的态度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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