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A与某公司签订了《合作经营协议》,约定原告A向公司投入资金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双方还约定了收益分配方式,并且设置了保底收益条款,某公司也确认原告A前期已投入部分资金。之后,原告A通过本人及亲属账户,用转账、代付货款等方式完成了全部投资义务,某公司出具了正式投资确认函,确认收到了全部投资款。
双方协议到期后还续签了合同,进一步约定如果某公司逾期三个月未分配收益,原告A有权收回全部投资款,还能主张相应损失。可后来,某公司只支付了少量收益款项,就开始长期拖欠投资款和剩余收益,原告A多次催告,公司就是拒不履行。原告A没办法,就委托了吴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支付约定收益,同时请求某公司股东被告A、股东配偶被告B对案涉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吴震律师介入这个案子后,做了很多工作。首先,他对原告A及亲属账户的数十笔转账、代付款项进行了逐一梳理、分类归集。这个工作可不容易,因为资金支付路径分散、笔数繁多,但吴震律师还是结合某公司盖章确认的账簿及投资确认函,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这直接就推翻了被告“出资不足”的抗辩,为全额追回投资款奠定了事实基础。
庭审中,某公司抗辩双方是合作关系而非借贷关系,还主张原告A未足额出资,只同意返还部分款项,并且否认股东及配偶承担责任。被告A、被告B经法院合法传唤都没到庭应诉。吴震律师围绕投资确认函、公司盖章账簿、银行流水、一人公司人格混同法律规定等核心要点进行举证辩论。
吴震律师在承认合作关系性质的前提下,紧扣合同约定的解除与返还条款,论证某公司长期不分配收益已构成根本违约,原告A有权依据协议收回全部投资。同时结合保底收益条款,依法主张资金占用损失。针对某公司为自然人独资公司的特点,吴震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由股东自证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因为被告A未到庭也没提交任何证据,吴震律师成功促使法院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规则。此外,吴震律师结合股东与配偶共同经营、配偶担任法定代表人、款项流入配偶账户等事实,依据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主张案涉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吴震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支持原告A全部投资款及收益主张,认定股东承担连带责任、其配偶承担共同清偿责任。原告A原本担心几百万的投资款打了水漂,没想到在吴震律师的努力下,实现了全诉求胜诉,投资款、收益、诉讼费用都由被告方承担。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这个案子能成功,靠的是吴震律师对复杂资金流水的系统化梳理和对法律规则的熟练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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