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袁某和朋友在酒吧饮酒后与他人发生言语纠纷,进而在酒吧门口持啤酒瓶等器械与对方互殴,导致对方轻微伤。案发后,虽然袁某等人主动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支付了28万元赔偿款并取得了书面谅解,但公诉机关依然以聚众斗殴罪对他们提起了公诉,袁某还被认定为从犯,面临着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袁某家人四处打听,想找一位靠谱的律师为袁某辩护。经过多方比较,他们找到了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的许青山律师。许律师2019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5117201810058072,服务地区主要在达州。他毕业于河北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深耕于民商事、刑事领域,还是四川宕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这样丰富的经验和专业背景,让袁某家人眼前一亮,当即决定委托许律师为袁某辩护。
委托许律师后,他迅速展开了工作。在侦查阶段,许律师第一时间前往达州渠县天星镇文峰大道揽月庭3S-1-3的律所办公室,仔细研究案件材料,多次前往公安机关了解案件侦查情况。他从材料中精准地梳理出袁某系被动参与斗殴,未直接持械伤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关键信息,为认定袁某为从犯提供了有力依据。这一动作让案件有了初步的辩护方向,也让袁某家人看到了希望。
在审查起诉阶段,许律师积极与检察机关沟通,提出袁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依法可减轻处罚。同时,强调袁某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充分谅解,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许律师的这些努力,让检察机关对袁某的量刑建议有了一定的调整。
到了审判阶段,许律师在法庭上据理力争,结合袁某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许律师条理清晰的辩护和充分的证据,让法官对案件有了更全面的了解。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律师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某构成聚众斗殴罪,但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这个结果对袁某和他的家人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惊喜。袁某不用面临实刑监禁,可以回归正常生活,他的未来也有了更多的可能性。许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最大限度地维护了袁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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