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危险驾驶罪不仅危害公共安全,也会给当事人的生活和事业带来沉重打击。一旦被定罪,当事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留下犯罪记录,影响个人的信用和未来发展。而且在社会层面,此类案件频发会引发公众对交通安全的担忧,破坏社会秩序。
王X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2024年,邱X驾车超车与王X车辆剐蹭,发现王X有酒驾嫌疑后报警。公安机关带王X抽血检验,酒精含量鉴定结果高达241mg/100ml。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王X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给出了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的量刑建议。此时的王X陷入了绝望,他深知一旦判决生效,自己的生活将天翻地覆。而且案件看似证据确凿,想要改变判决结果难如登天。
就在王X感到无助时,常洁律师介入了此案。常洁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执业经验。她是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硕士,现任北京大成(太原)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争议解决部主任等重要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五百件,其中刑事辩护相关案件四百余件,尤其专精于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在涉恶涉黑等类型案件上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常洁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开始细致研究案卷。她注意到本案的核心证据存在多处重大瑕疵。在首次庭审的质证环节,她对酒精含量鉴定意见提出了实质性异议,指出案涉鉴定意见仅简单标注鉴定方法与结论,未附任何鉴定过程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官当庭决定休庭,择日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开庭。
首次庭审后,检察机关针对常洁律师的质证意见进行补充侦查,提交了乙醇定性定量检验记录表、色谱图等鉴定过程材料。二次开庭时,法院依法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常洁律师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重点指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鉴定操作不符合国家标准,《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检测》明确规定了相关参数,而案涉检验记录表中的对应参数明显违反规定;二是鉴定数据存在单位换算与书写错误,经法定单位换算,色谱图所载数值与记录表数值相差十倍。面对这些问题,出庭鉴定人无法作出合理解释,甚至不掌握相关单位换算标准。
二次庭审后,法院针对酒精含量单位换算错误问题再次要求补充侦查,鉴定机构出具说明称色谱图中的“ng/ul”仅为后缀,无实际含义。在第三次庭审中,常洁律师当庭指出该说明缺乏科学依据、合理性存疑,仍坚持对鉴定意见的异议。
最终,法院判决王X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虽然王X仍被认定罪名成立,但法院在检察机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对王X适用缓刑,这体现了对常洁律师提出的证据瑕疵等辩护意见的认可,实现了有效辩护的效果。常洁律师始终秉持“法为圭臬,信为基石;专业护权,温心履职”的执业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执业根本,凭借精湛的专业能力、严谨的办案态度、尽责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筑牢法律防线,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与诉讼权利,她也荣获了中央电视台CCTV《时代新人有律师》优秀个人称号,是业内极具专业口碑的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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