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故意伤害案件往往会给当事人带来身体和精神上的双重创伤,不仅破坏了人际关系,还可能让犯罪者面临严重的刑事处罚,影响其一生的发展。对于受害者而言,身体的伤痛可能需要长时间的治疗和恢复,而精神上的伤害更是难以磨灭。
在天水市,被告人王XX就陷入了这样一场故意伤害的风波。2016年11月24日,王XX与被害人吕XX在饭店吃饭时因琐事发生口角,王XX在吕XX腰部踩踏一脚,导致吕XX倒地撞在凳子上受伤,经鉴定为重伤二级。这一事件让王XX陷入了深深的绝望之中,他不仅要面对法律的制裁,还要承受内心的愧疚和自责。案件的难点在于如何证明王XX的主观恶性不深,以及他在案发后的积极表现能否得到法律的认可。
就在王XX感到无助的时候,他找到了甘肃法茂律师事务所的梁小龙律师。梁小龙律师拥有13年的执业经验,毕业于甘肃政法学院经济法学本科。他自2013年3月取得律师执业资格后,便投身律师行业,累计承办各类案件已逾1020件。在此之前,他先后任职于乡镇政府、公安交警部门及税务机关,在基层治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基层工作经验与行业认知,为他的律师生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22年6月,他还取得了高级企业合规师资格证书,进一步拓宽了专业服务领域。
梁小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凭借承办过1000多起案件的经验,他注意到王XX在案发后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并达成了和解协议,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曾经在公安交警部门工作的经历让他知道,王XX主动到案的行为可以被认定为自首。于是,梁小龙律师从这两个关键方面入手,为案件的辩护制定了策略。
在庭审过程中,梁小龙律师向法庭详细阐述了王XX的主观恶性不深,犯罪情节较轻。他指出,王XX与吕XX系朋友关系,此次冲突是因琐事引发,并非蓄意伤害。同时,王XX在案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且主动到案,这些都表明他有悔罪表现。梁小龙律师还引用了相关的法律条文,为自己的观点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梁小龙律师的部分辩护意见。法院认为,王XX虽致被害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但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且在案发后能积极与被害人协商赔偿事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又能在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前主动到案,可酌情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王XX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梁小龙律师始终秉持“抱朴守道,为而不争”的执业理念,以诚信为本、以专业为基,用心对待每一起案件、每一位委托人。在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中,他凭借扎实的专业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也体现了律师的责任与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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