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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某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厂区突发火灾,向某某财产保险公司索赔巨额保险金及利息。保险公司认为火灾地点与保单约定地址不符、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评估报告虚高、部分建筑属违章建筑不应赔付,且合同约定了30%的绝对免赔率,因此拒赔,双方陷入僵持,案件棘手复杂。
王恒妮律师接手此案。她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全面审查原告单方委托的评估报告及法院委托的鉴定报告。她精准地指出存货面积计算不合常理、原材料单价应采用市场价而非个别发票价、建筑物损失应价税分离、部分建筑属违章搭建等问题,有效撼动了原告主张的损失基础。同时,她提出原告对保险标的不具保险利益、事故地点不符等程序性抗辩,虽未获最终支持,但在诉讼初期形成了有效防御,并揭示了原告在索赔过程中存在的诸如不配合公估、擅自委托评估等问题,影响了法官对全案事实的判断。王恒妮律师凭借自己超8年的执业经验和深厚的专业知识,成功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向原告支付保险金xxx元及相应利息。该金额相较于原告最初诉请的xxx元及自行委托评估的xxx元,以及法院委托鉴定机构最初认定的xxx元,大幅减少超过xxx元,为保险公司实现了显著的减损效果。同时,法院驳回了原告要求被告承担其自行委托评估的xxx元评估费的诉讼请求。王恒妮律师凭借专业立身、证据制胜的执业理念,在日常工作中持续为客户提供高性价比、高成功率的法律服务,为众多当事人解决法律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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