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第31条规定,对"盗窃国家文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997年修订的《刑法》侵犯财产罪一章对盗窃文物罪的处罚作出明确规定。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诩诚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我国新颁布的《刑法》对文物、名胜古迹类犯罪做了一些变动,取消了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走私文物罪和盗窃罪的死刑。也就是说,妨害文物管理类犯罪和盗窃罪的法定刑中不再有死刑,量刑最高是无期徒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1、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一案中盗窃三级以上不同等级文物的,按照所盗文物中高级别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一案中盗窃同级文物三件以上的,按照盗窃高一级文物的量刑幅度处罚。
5、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主要是指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损毁、流失,无法追回;盗窃国家二级文物三件以上或者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以上,并具有本解释第六条第(三)项第1、3、4、8目规定情形之一的行为。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它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必须是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
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目前,各个国家对文物的称谓并不一致,其所指涵义和范围也不尽相同,因而迄今尚未形成一个对文物共同确认的统一定义 。
综合上面所说的,盗窃文物是属于一种很严重的罪行,而且此罪行只要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款,那么就会依法的受到处罚,而且数额越大,那么所要受到的惩处就会越重,所以,犯法的事情千万不要做,一定要遵守纪法,才能保障一个城市的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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