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权益一般可以继承。拆迁权益通常基于房屋等被拆迁物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产生。
若被拆迁的房屋是被继承人的合法财产,那么因该房屋拆迁所获得的补偿权益,如货币补偿款、产权调换房屋等,属于被继承人的遗产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则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不过,若拆迁权益是基于特定身份或居住权等产生且具有人身专属性,可能无法继承。
二、拆迁权益继承有哪些具体规定
拆迁权益继承适用《民法典》中关于继承的规定。若被继承人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按其内容分配拆迁权益。没有的,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法定继承中,第一顺序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不继承;无第一顺序的,由第二顺序继承。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时应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时可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不均等。
三、拆迁权益法定继承顺序是怎样规定的
拆迁权益法定继承顺序适用《民法典》继承编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当我们了解到拆迁权益一般可以继承后,还会面临一些相关问题。比如,继承拆迁权益后,如果涉及多个继承人,该如何进行公平合理的分配呢?这就需要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结合实际情况来处理。另外,拆迁权益继承过程中可能会遇到手续办理的难题,像如何办理产权变更等。如果你在拆迁权益继承方面,对于继承人之间的分配比例、手续办理流程等还有疑问,或者想更深入了解拆迁权益继承的相关法律细节,别错过获取专业解答的机会。点击网页底部的 “立即咨询” 按钮,让专业法律人士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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