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撞死人属于过失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法院审理醉驾案件量刑时要考虑哪些因素?
1、醉酒程度。即行为人的血液酒精含量是刚超过认定醉酒驾驶的标准80毫克/100毫升,还是超出很高。
2、犯罪态度。包括:是否有主动停止醉驾、自首、坦白或者积极赔偿等法定或者酌定从宽处罚情节;是否有拒不配合检查、弃车逃匿,甚至殴打、驾车冲撞执法人员、冲卡等恶劣行为。
3、犯罪动机或者对醉驾行为本身的认识。包括:是否有违法性认识,是否误以为休息数小时或者隔夜之后会醒酒而醉驾;是忽视醉驾对公共安全造成的危险而执意醉驾,还是出于救助他人而不得已醉驾;是否采取避免措施等。
4、行为人的一贯表现。如是否有醉驾、酒驾被查处的劣迹等。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能将因醉酒驾车造成被告人本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失情况作为对被告人不利的量刑情节。因为,犯罪的本质特征是达到应受刑罚处罚程度的社会危害性,即对社会秩序或他人的损害。
综上所述,广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很大,每天都会发生一些交通事故。如果当事人醉酒驾驶将人撞死,其承担全部责任。没有逃逸或者其它恶劣行为的,当事人会被判三年以下徒刑。给死者家属带来的物质及精神损失,当事人要承担起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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