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的效力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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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生活中我们很多时候会遇到股权质押的情况,对于但是很多人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属于不明确。事实上,股权质押的效力,指的是质权人在进行中质押股权,可以在担保债的范围内,优先的受偿,同时职权还对其他的权利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股权质押的效力

生活中我们常常听到质押一词,同时在进行质押的时候,我们还会以股权进行质押。那么对于股权质押的效力理解,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股权质押。应当明确一点的是,股权质押和股权质权是同一个东西,是一种质权,在这种质权中,出质人是以自己所有的股权作为质押物来进行的质押。

根据不同国家法律规定,我们会将质押的标的物为标准进行分类,分别是动产质押与权利质押,显然,股权质押就是一种权利的质押。但是股权作为现在经济中一种常见的东西,其存在并非是没有跳进就可以实现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需要满足以下的条件,首先是当股东对公司中其他的股东进行股权设质,同时股东是债权人的时候,这时候以股权设置可以不受限制。如果股东向公司股东外的债权人进行股权设置的时候,需要股东中超过三分之二的人同意,方可进行。

但是,如果超过了半数的股东不同意,但是又不同意购买该股权的质权,此时也可以视为同意。但是,股份的质权设立必须是超过三年的公司才可进行,同时董监高三者,在任职期间是不可以进行质权的设立。同时我国对于外资形的质权有着一定的限制。具体可参见相关法律。

那么当发生了股权质权以后,股权质押又会发生什么效力呢?

作为是股权质押制度之中的核心内容。

其效力包含了质权人在质押股权所涉及的担保债的范围之内,有着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以及质权对于质押股权上其他权利发生的影响力。我们可以从不同的主体进行分析:

(1)担保债权范围的效力

事实上,对于权利的质押我国的法律并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可以参见动产质权中的相关内容,具体包含主债权了,利息,滞纳金以及行使质权时候的费用,当出现违约的时候需要交纳的违约金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的约定的担保范围进行提供一种范本,参考的作用。当约定不明确的时候,一般援以适用。但是担保范围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属于可以删减的范畴之内。

(2)对质物的所产生效力

在股权质押中质物就是出质股权,以及因为股权所产生的孳息,包含了股息,红利以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等。

(3)对质权人产生的效力

对质权人的效力无非就是股权质押中所列明的质押合同之中,对于质权人所昌盛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质权人在股权质押中优先享有优先的受偿的权利,其次是物上代位权(当出质的股权发生了灭失或者代替物的时候,质权就是变成代替物),质权保全权(预行拍卖质物权),以上三种权利。充分保证质权的效力。

(4)对出质人的效力

包含以下的几种权利: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三种权利。

以上就是关于股权质押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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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二、其效力如何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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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质押股东决定有效吗?
有效,股权质押如果在股份公司里面是不受限制的,但是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需要过半数以上的股东同意才可以,股权质押相当于给股权进行了处分,所以根据公司的属性不同,规定也就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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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样执行,其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二、其效力如何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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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权质押该如何执行,其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股权质押该如何执行,其效力如何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二、其效力如何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能怎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能怎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其效力如何
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二、其效力如何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公司股权质押要怎样执行,其效力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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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股权质押怎么执行
设定股权质权的目的在于保证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不一定是债务人,但一定是股东。只有在债务到期不能履行的情况下,质权人方可实际行使质权;质权实现的方式为依法将质押的股权作价、拍卖、变卖,就所得价款质权人优先受偿。公司股权质押在质押标的、公示方式等五个方面不同于动产和普通权利质押,股权质押合同的生效不同于股权质权的生效,我国担保法中没有对两者进行区分,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质押时, 也存在一些的不足。质权人主要享有优先受偿权、股权代位权等六项权利,并承担妥善保管出质股票等项义务。
股权质押与动产质押、普通权利质押相比,有其自身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表现在很多方面,质押的标的为股权,既非物权亦非债权,是一种新型的民事权利。股权指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而享有的、从公司获取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股权与物权的区别主要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性质、义务主体、内容、效力、渊源、所体现的财产利益、效用等方面的不同;股权也不同于债权,区别表现为体现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原因、义务主体、内容、效力、存在的期限、存在与消灭的关系、与担保制度的关系、体现的财产利益、转让时限制的方式、与物权的关系等诸多方面。动产质押中的动产、普通权利质押中的权利所表彰的财产价值较为固定,而股权质押中的股权所表彰的财产价值,却由于公司的赢利状况、财务状况、赢利前景和股市景气程度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从而质押股权的价值具有高度的变动性与不稳定性。
二、其效力如何
公司股权质押以当事人之间具有合意并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而设立。根据我国担保法相关规定,股权质押出质人与质权人之间的书面合同应当包括很多内容,包括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股份的名称性质种类数量价值,质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事项,例如质权人可否对质押股权进行转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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