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0年10月,广州发生了一起令人关注的诈骗案。被告人刘X以销售口罩为名,通过中间人王X与被害人周X达成口头协议,约定以单价0.065元/个的价格出售430万个口罩,骗取周X支付货款279,500元。为获取信任,刘X伪造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并将款项转入朋友谢X名下银行账户。刘X仅向实际供货方支付部分货款,其余用于偿还债务及挥霍,谢X在明知资金“违法”的情况下协助转账并分得44,000余元。因未发货,周X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随即失联。案发后,刘X、谢X主动投案,其家属积极退赔全部损失,周X出具谅解书,公诉机关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
本案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的刘映辉律师等代理。刘映辉律师执业证号为1144012012XXXX4788,自2012年开始执业,是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正邦律师团队创始人,律所刑事部门负责人,擅长刑事案件、刑事辩护,尤其对职务犯罪和各种经济犯罪以及人身类犯罪有独到的见解和辩护思路。
这起案件存在多个难点。一是罪名定性存在争议,到底是普通诈骗罪还是合同诈骗罪;二是被告人刘X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应从重处罚;三是如何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及缓刑适用。
刘映辉律师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在精准定性辩护方面,刘X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虽法院未采纳,但体现了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强化从宽情节上,全面梳理并突出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其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争取缓刑适用时,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建议。限缩责任范围上,谢X辩护人提出其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同时,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
这起案件具有多方面的典型意义。对于类似诈骗案件,律师在辩护时要注重罪名的精准定性,即使法院未采纳观点,也能体现专业研判。要充分挖掘被告人的从宽情节,为其争取从轻、减轻处罚。同时,在证据收集和沟通协调方面要积极作为,为量刑从宽奠定基础。
在司法实践中,此类诈骗案件往往涉及罪名定性、量刑情节等复杂问题。刘映辉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辩护策略,为被告人争取到了相对从轻的处罚,其执业证号1144012012XXXX4788见证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宝贵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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