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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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是需要列出来的;离婚分割的财产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都要列,属于个人财产的不用列了,而且一般不用这么详细,象衣物、被褥、家具等如果价值不高不用列了,当然一定要分清楚也可以写的很详细。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离婚起诉书财产清单需要列出来吗?

需要列出来;

列的清单有共有四大项,其中第一项存款最好明确有多少存款,存放在何处。第二项,住房应归谁所有,得取决于住房的性质。如果该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你主张归你所 有,那你得补偿对方一定的金额。第三项是婚前的个人财产,自然归个人,没必要列。而且这一条过于宽泛,空洞,没有实质的内容。第四项居家物品中锅碗瓢勺、衣物、被褥、家具等价值不大,没必要列。

离婚起诉书范文

原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被告:×××,女/男,(民族),××年××月××日生,住××市××区××路××号××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被告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经人介绍与被告认识,见过一面后,在父亲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镇人民政府领取结婚证。××年××月××日生下儿子×××。

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双方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严重的大男子主义、性格暴躁,对原告经常恶言恶语。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寻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长年不归家。自此以后,我与被告便过上牛郎织女式的分居生活。结婚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没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互相照顾,也没有体会到夫妻之间的关爱和家庭的幸福。其实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点点温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无人知晓;病了,自己照顾自己;受了委屈,没人可以倾诉和理解。照料儿子,都是我一个人独力承受。

在分居期间被告也极少过问本人的情况,偶尔归家对我也是漠不关心,彼此积怨,没有沟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伤心的是,被告在外还沾花惹草,与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有的忠实义务,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无法忍受这种没有感情、没有温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协议离婚,双方虽然均认为没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却不同意离婚。而经实践证明,夫妻双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间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无和好可能。没有感情和关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双方没有感情基础,且分居多年,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已没有意义,因而理当结束这段婚姻。

儿子×××一直与原告生活,从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携带,而被告从未关心和照顾儿子的生活,为有利于儿子的健康成长,应保持现状,继续由原告抚养为宜。被告现月收入上万元,且其经常不归家、无法联系,因而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稳定,为维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告现居住的房屋应判归原告所有。

综合上面所说的,离婚起诉书是一定要把所有财产和债务写清楚的,这样法院在进行判决的时候才能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决书,因此,在写之前一定要找出相关的证据,还有认定要哪些属于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这样就会更快的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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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 出租给乙方居住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计 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 ,按 结算。已付定金 ,其余的 在 年 月 日一次性付清。
三、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租赁结束时,乙方须交清欠费。(截止 年 月 日,房屋内水: ,电: 、 、 ,燃气: )。
四、房屋租赁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此期间,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并偿付对方总租金50%的违约金;

五、在承租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转租或转借该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及其用途,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该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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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合同连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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