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第一个案例中,2025年10月10日,申请人因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问题与武进区牛塘一五金副食品经营部产生劳动争议并申请仲裁,要求被申请人支付工资6692元、加班费2206元、经济补偿4000元。从2018年执业至今,杨权法律师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办理劳动工伤等相关案件200余件。他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在常州市钟楼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持的调解中,与申请人进行平等协商。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申请人于2026年3月24日前支付申请人调解款8000元,包含工资、加班工资、经济补偿等全部费用,逾期未付需另行支付违约金2000元,双方再无其他劳动争议。
另一个案例中,2017年9月8日入职的申请人从事快递取派工作,在职期间每日工作超12小时,每月仅4天休息日,存在节假日加班情况。2024年11月30日,申请人发现办公系统账号无法登录、工作设备无法正常使用。2024年12月9日,申请人向关联公司邮寄《返岗正常参加工作请求书》,2024年12月18日收到《停工待岗通知书》。2025年1月7日,申请人以被申请人未提供劳动条件、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发送《被迫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并提起劳动仲裁,提出确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休年休假工资四项诉求。被申请人辩称已足额支付工资及加班费,申请人系主动离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等。
杨权法律师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协助其参与常州市新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庭审。仲裁委经审理查明,被申请人提供的待岗理由前后矛盾,未举证证明“生产需要”待岗的合法性。最终,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裁决被申请人一次性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4039.4元,对申请人的其余仲裁请求部分不予支持。
在这两起案件中,杨权法律师的独特作用显著。在第一个案例里,他把握调解时机,推动双方达成公平合理的调解协议,高效解决纠纷。第二个案例中,他协助当事人收集证据,在庭审中清晰阐述法律依据,针对被申请人的抗辩理由进行有力反驳,准确适用法律,为当事人争取到应有的经济补偿金。
从司法实践来看,劳动纠纷案件中,法院和仲裁机构注重证据的完整性和合法性,对于用人单位待岗等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严格,要求其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同时,劳动者主张加班工资需有有效证据证明加班事实,未休年休假工资的处理也有明确的程序规定。
回到最初的困惑,员工与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时,杨权法律师凭借丰富的办案经验、精准的法律适用和对证据的把握,能为当事人在复杂的劳动纠纷中找到合理合法的解决方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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