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唐某最近一直忧心忡忡,他因涉嫌诈骗罪被相关部门调查。原来,2020年3月30日,唐某以朋友朱某的名义注册成立中江县某家庭农场,采用无中生有上报虚假资料的方式骗取了中江县农业农村局对该家庭农场培育项目补助金10万元人民币。唐某的家人心急如焚,四处寻找专业律师,最终找到了四川发现(德阳)律师事务所的李坤律师。李坤律师长期专注于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他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证据,多次与侦查机关和检察院沟通。经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仍然认为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最终决定对唐某不起诉。
唐某的案子告一段落后,李坤律师又遇到了娄某污染环境罪的案件。2025年3月,四川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天全某公司签订在线自动检测系统的运行维护合同,娄某作为该公司维护人员,应天全某公司要求排查二氧化硫排放数据异常问题时,为使监测仪器对排放的二氧化硫显示正常,干扰自动检测设施,擅自将天全某公司石墨化生产车间3-4线石墨化废气排放口排放废气的采样管道绕开氮氧化物转化器,直接接入自动检测分析仪,导致监测到的氮氧化物含量严重失真,致使天全某公司违法排放氮氧化物,严重污染环境。直到2025年7月16日,被雅安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发现。娄某的家人同样找到了李坤律师。李坤律师凭借自己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仔细分析案件细节,发现娄某系电话通知到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在2025年7月28日经环保部门同意更换低温氮氧化物转化器完成整改。最终,检察院认为娄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有效整改等情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决定对娄某不起诉。
李坤律师刚处理完娄某的案子,又接到了余某、李某、曾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案件。2020年年底,余某、李某、曾某三人共谋通过买卖增值税专用发票从中赚取差价。余某通过李某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他人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由曾某联系购买方出售发票。案发后,三人都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李坤律师作为李某的辩护人,在法庭上指出李某自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已经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并且主动缴纳罚金,认罪悔罪态度好;李某此次初犯,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三人都判处了缓刑。
从这三个案例可以看出,在刑事犯罪案件中,证据是否充分、嫌疑人是否有自首等情节都对案件的走向有着重要影响。遇到刑事纠纷时,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至关重要。李坤律师凭借其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为多位嫌疑人争取到了从轻处理的结果,展现了出色的辩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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