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6年8月17日,中建XX与XXXX签订《金碧海岸消防工程施工合同》,梁XX被委派为项目经理。2007年12月18日,吴先生与梁XX签订《分包协议》。梁X在2007-2008年期间,分四次签收了349771.57元的工程进度款。
后来,梁XX起诉吴先生索要工程款,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吴先生需支付部分工程款。吴先生在该案中主张梁X是梁XX的受托人,代领了这349771.57元,但因证据不足未被法院认可。
吴先生咽不下这口气,又以不当得利为由,将梁X、梁XX、梁XX告上法庭,要求返还这349771.57元。他觉得自己有理,认为梁X领取款项没有合法依据,肯定能赢。
官司陷入困境,吴先生焦虑又迷茫。他不知道该怎么办,反复想不通为什么自己的诉求得不到支持。后来,经人介绍,他找到了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的邓德锴律师。邓律师执业多年,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邓律师梳理材料时,发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粤01再96号民事判决对吴先生主张梁X代表梁XX领取349771.57元工程款的事实不予认定。这一细节成了扭转局面的关键。
邓律师围绕这个细节制定策略。他指导吴先生仔细研究之前的判决书,明确其中的法律认定和证据要求。同时,邓律师收集相关的工程合同、收款收据等证据,固定案件事实。
庭审中,吴先生一方认为梁X领取款项构成不当得利,应当返还。而梁X一方则提供了《工程预(结)算书》《工作证》等证据,证明自己是实际施工人,该款项是应得的工程款。邓律师依据之前的判决和收集的证据,指出吴先生的起诉属于重复诉讼。最终,法院裁定驳回吴先生的起诉。听到判决结果,吴先生原本紧张的心沉了下去,但他也明白了法律的严谨性。
记住这几点,让你避免类似法律风险:
第一,保留工程款项支付凭证,明确款项性质和用途。
第三,遇到法律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不要盲目起诉。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打官司要尊重既有的法律判决,不能重复诉讼。在广东非凡(斗门)律师事务所邓德锴律师的专业判断下,抓住了“重复诉讼”这个关键细节,为梁X一方赢得了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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