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告是一家农资经销商,和被告建立了多年的供货合作关系。被告长期用假名签署欠款凭证和收货单据,拖欠了多笔货款。原告起初觉得问题不大,毕竟/合作多年,有欠款凭证在,觉得对方迟早会还钱。
然而,被告一直拖着不还,原告无奈之下只能起诉。一审时,被告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法院采信了被告的意见,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求。原告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有欠款凭证,怎么就输了呢?
经人介绍,原告找到了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的吴绍俊律师。吴绍俊律师执业以来,成功办理过超100余件相关案件,在民商事领域经验丰富。
吴绍俊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案件全流程证据。他发现,被告用假名签署单据,导致原告长期无法获取其真实身份信息。原告虽多次主张权利,还向公安机关求助,但都因被告身份不明无法有效维权。这属于权利人因客观障碍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符合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情形。而且,原告直到2022年才明确被告真实身份,此时才满足“有明确被告”的起诉条件,诉讼时效应从这时起算,一审的时效认定存在根本性错误。
接着,吴绍俊律师全面核对案涉的全部欠款凭证、送货单据及通话记录。确认被告对以假名签署的欠据、送货单真实性无异议,对应货款金额能明确核算,不存在被告主张的“已现金结清、单据未收回”的情形,欠款事实清晰可查。
基于这些发现,吴绍俊律师在二审中重点围绕“诉讼时效未届满”“欠款事实成立”两大核心,提交了完整的证据链,精准阐述法律意见,逐一驳斥被告的抗辩观点。
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被告坚持认为诉讼时效已过,原告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而吴绍俊律师则依据事实和法律,有力地反驳了被告的观点。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吴绍俊律师的全部核心代理意见,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驳回原告诉求的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全部认定货款及资金占用利息;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告按比例承担。听到判决结果,原告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瞬间放松,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交易时要留存对方真实身份信息和资质材料,避免主体不明维权难。第二,遇到纠纷及时主张权利,留存好相关证据。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交易中核查主体信息很重要,否则可能陷入维权困境。在这个案子里,吴绍俊律师精准抓住被告假名交易这一关键事实,论证诉讼时效中止,帮原告逆转了局面,在四川通慧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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