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先生在中山市有一块获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土地,用途为住宅。起初,他觉得申请更换土地使用权证和报建应该顺顺当当,不会有啥大问题,所以就按流程去申请了。
没想到,市资源局给他发了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拒绝了他的报建申请,理由是用地位于规划道路及其退让范围内。郭先生慌了,自己这住宅建设计划眼看着要泡汤,他自己尝试和市资源局沟通,但根本没啥效果,心里别提多焦虑了,反复想不通为啥会这样。
后来,经人介绍,郭先生找到了广东昌联律师事务所的梁国权律师。梁律师执业多年,在这类行政纠纷案件上经验丰富。
梁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涉案地块在《控规(微调)》与之前规划的规划用途一致,且土地用途变更早在编制另一版规划时就已发生。这个细节很可能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梁律师指导郭先生收集相关文件,调取规划调整的审批记录等,固定证据。他们翻找了大量的历史资料,还申请了相关部门的信息公开,以证明规划调整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庭审中,市资源局坚称规划合法,不予许可决定合理。而梁律师则依据收集到的证据,指出规划调整存在程序瑕疵,且郭先生的土地权益受到了损害。双方激烈交锋,郭先生紧张得手心直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市规划局批准实施的《控规(微调)》行为违法,市资源局应对郭先生无法按规定用途使用土地采取补救措施,或者给予补偿。听到判决结果,郭先生长出一口气,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遇到行政纠纷别慌,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第二,涉及土地规划等问题,要留意规划调整的合法性。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遇到行政纠纷不要怕,要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这个案子里,梁国权律师抓住了规划用途变更的关键细节,为郭先生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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