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XX年X月X日,YX从XX县农商银行XX支行贷款后,当天就把钱转借给了YX乙。两人没写书面借据,只是口头约定了一下。之后,YX乙一直按时付银行贷款利息,但本金却一直没还。
YX想把钱要回来,就向XX县人民法院起诉了。他觉得,自己有银行存取款凭条,这钱借给YX乙的事儿明明白白的,官司肯定能赢。可一审法院却认为,光有银行存取款凭条,没有书面债权凭证,不能认定借贷关系,就驳回了YX的诉讼请求。YX慌了,反复想不通,自己明明借了钱出去,咋就不能要回来了呢?
后来,YX经人介绍找到了甘肃为道(靖远)律师事务所的高杰律师。高杰律师执业多年,在处理这类民间借贷纠纷上很有经验。
高杰律师接受委托后,仔细梳理一审卷宗和证据材料。他发现,一审法院只盯着没有书面借据这一点,忽略了银行存取款凭证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这一关键事实。而且,自然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是可以用口头协议的,结合民间借贷的交易习惯,银行存取款凭证已经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了。
围绕这个发现,高杰律师制定了上诉策略。他让YX整理好款项来源、交付时间、资金流向等相关证据,还详细研究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条款。
二审庭审中,双方展开了激烈交锋。对方坚持认为没有书面借据就不能认定借贷关系,而高杰律师则明确指出,一审法院机械适用证据规则,属于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他紧扣YX乙当庭自认借款事实的关键陈述,结合整理好的证据,完整还原了借贷关系的全貌。
庭审时,YX紧张得手心直冒汗,眼睛紧紧盯着法官。当听到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高杰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判令YX乙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时,YX悬着的心终于落了地,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借钱时尽量写书面借条,明确借款金额、利息、还款时间等信息。第二,转账时备注好款项用途,保留好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民间借贷中书面凭证很重要,但没有书面借据也不意味着债权就无法保障。在这个案子里,高杰律师精准抓住被忽略的证据细节,严谨适用法律,为YX搭建了可行的上诉路径,成功追回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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