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曾发生一起引人关注的案件。被告人杨X因犯盗窃罪于1998年3月30日被云南省玉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经上诉后维持原判。1998年6月17日他被送往云南省XX(现玉溪XX服刑,同年7月7日竟在外出劳动时脱逃,直到2017年6月15日才在广东省被抓获。
在刑事领域,普通人有一些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对法律判决有异议时采取不当方式。就像杨X,认为原判刑罚是因刑讯逼供造成的,但未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申诉,而是选择脱逃,这无疑让自己陷入更严重的法律困境。脱逃行为本身就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脱逃罪。其二,法律意识淡薄,不了解犯罪后果。很多人以为脱逃后只要不犯新罪就没事,却不知脱逃行为本身就是严重的犯罪,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
本案的辩护律师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的姚春波。他自2013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丰富的执业经验。姚春波律师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学专业本科。他是云南溪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并担任主任职务,还在玉溪市律协担任多项重要职务。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600件,尤其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姚春波律师展现出了专业的办案能力。在取证方面,他详细了解杨X脱逃前后的具体情况,收集相关证据以支持自己的辩护观点。在调解方面,虽然本案主要是通过庭审辩护,但姚春波律师也秉持着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的原则,积极与公诉机关沟通,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在诉讼过程中,他指出杨X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犯罪手段简单未造成其他严重后果、认罪态度较好有明显悔罪表现、脱逃期间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等,认为杨X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
最终,法院认为杨X构成脱逃罪,但采纳了姚春波律师辩护意见的合理部分,判处杨X脱逃罪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与前罪执行的余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
姚春波律师秉持“维护权益、创造价值”的执业理念,在案件处理中优先考虑为当事人减轻处罚,降低当事人的成本。在必要时,通过精准的诉讼为当事人保障权益。这起案件也提醒我们,当面临法律问题时,一定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解决,切不可因一时冲动而触犯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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