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X是广东省某地村民,在耕地上违规建房被拆违时,为泄愤购买汽油到当地机关大楼放火。大火烧毁了大楼二楼过道电线及部分办公室财物,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公诉机关以放火罪起诉张X,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六年。
在这类案件中,普通人常出现几个高频踩坑行为。其一,很多人在遇到类似拆违等冲突情况时,容易情绪激动,像张X一样冲动行事,未考虑行为后果及法律责任,埋下犯罪隐患。其二,案发后不清楚自首的认定规则和好处,没有正确采取能证明自己有自首意愿的行为,导致可能无法获得从轻处罚。
处理此案的陈栩东律师,来自广东广信君达(东莞律师事务所。他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承办逾500件案件,其中刑事辩护及控告领域案件300余件,尤其擅长知识产权相关犯罪辩护与控告。陈律师拥有法律硕士与软件工程硕士双硕士学位,还持有国家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资格。他曾在公安机关工作十一年,兼具丰富的刑事司法实践经验和跨领域思维,能以多维视角处理复杂案件。
在取证方面,陈律师前后驱车超过5000公里,多次会见张X并仔细阅卷,反复推敲案件细节。他还多次到案发现场走访、调查、拍照。在庭审中,他专门针对自首情节,对被告人以及报案人、证人都制作了供述与陈述对比表,通过所有案件当事人的笔录陈述,印证张X作案后未企图逃离现场,而是配合抓捕;通过提供现场照片、卫星地图截图,证明案发现场距离最近的公安派出所不足200米,张X的行为符合就近投案的原则。
陈律师提出,张X放火后未逃离现场,是在走向派出所投案途中被工作人员控制,且到案后如实稳定供述罪行,应认定为自首。同时,张X属激情犯罪,主观恶性小,未造成严重后果,且认罪认罚、属初犯偶犯、家庭困难,恳请法庭从轻处罚。
最终,法庭采纳了陈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张X的行为构成自首,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相比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减刑一年半。
陈栩东律师秉持优先调解降低当事人成本、必要时精准诉讼保障权益的办案理念。在这个案件中,虽然不存在调解环节,但他通过深入调查和专业辩护,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他深知,法律不仅是冰冷的条文,更要为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维护公平正义,让法律的温度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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