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违法行政处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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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税收违法行政处罚是什么?

一、税收违法行政处罚是什么?

税务行政处罚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对违反税收法律规范,依法应当处罚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给予法律制裁的行为。税务行政处罚具有以下特征: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包括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依照国务院规定设立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2、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处罚。

3、税务行政处罚是对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处罚。

4、税务行政处罚所采取的制裁只能是行政制裁,而不能是刑事制裁或民事制裁。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原则

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时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1、处罚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它是行政活动合法性要求的具体体现。具体表现为:

(1)处罚设定法定。首先必须是设定税务行政处罚的规范要合法。这种规范的制定权或者说有关处罚的设定权由行政处罚法作了具体规定,只有法律、法规和规章才有行政处罚的设定权,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2)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税务行政处罚的实施必须由具有法定处罚权的税务机关实施。

(3)实施处罚的依据法定。按照法治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过”,没有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不能对相对人追究任何法律责任。实施处罚的主体在确定相对人是否构成违反税收法律规范的行为,决定是否给予处罚、给予何种处罚时,必须要有法定的依据。

(4)实施处罚的程序法定。做出处罚决定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进行,这是防止行政主体在实施处罚过程中滥用权力,实现实体合法的根本保证。

2、公正、公开原则

处罚公正原则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设定与实施要公平,做到过罚相当。税务机关在实施处罚时,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作出处罚决定。

处罚公开原则表现为:一是对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规定要公开,未经公布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二是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的程序必须公开。行政主体作出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法律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不能拒绝当事人的陈述与申辩。

3、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多次处罚。行政处罚以惩戒为目的,对一个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就已达到了惩诫的目的,如果再对其处罚,就是重复处罚,违背了过罚相当原则,有失公允。这一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针对一个违法行为,不能给予两次或两次以上同一类型的行政处罚。二是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了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的刑期;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实施的罚款,应当折抵罚金。

4、保障利益原则

保障权利原则是指在行政处罚中要充分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其基本要求是不能让无辜的人遭受处罚,要使违法的人得到公正的处罚,使受到违法处罚的人得到行政救济。为此,法律赋予相对人在处罚的过程中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听证权、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和赔偿请求权。

综上所述,国家在税务的收取上采用了强制性的规定并且对那些不会主动缴税的人进行了处罚,因为缴税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能够让公民能够得到更多的优惠而不是在要求义务后而没有回报的,所以税收问题上违法就会接受相应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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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需要强调的是,实践中税务机关有权依法作出各种带有命令、惩戒的执法措施,但这些执法措施只是税收执法管理中的行政行为,不是行政处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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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行政处罚是罚款吗?
税收滞纳金行政处罚不是罚款。税收滞纳金不同于罚款,它是一种民事性责任,不具惩罚性。而罚款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是对纳税人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具有惩戒作用,与税收滞纳金的性质、作用根本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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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主管工资很高,最近因为涉嫌偷税漏税被抓住,问一下税务违法行政处罚得种类有什么
[律师回复] 一、根据修订后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有: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停止出口退税权以及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四种。
1、罚款
罚款是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当事人的一种经济上的处罚。由于罚款既不影响被处罚人的人身自由及其合法活动,又能起到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作用。因而是税务行政处罚中应用最广的一种。因此,运用这一处罚形式必须依法行使,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规定的数额、幅度、权限、程序及形式。
2、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违法所得是对行政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的财产权予以剥夺的处罚。具体有两种情况:
(1)对相对人非法所得的财物的没收。就性质而言,这些财物并非相对人所有,而是被其非法占有。
(2)财物虽系相对人所有,但因其用于非法活动而被没收。
3、停止出口退税权
停止出口退税权是停止出口退税权是税务机关对有骗税或其他税务违法行为的出口企业停止其一定时间的出口退税权利的处罚形式。
4、吊销税务行政许可证件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印制发票的企业,可以并处吊销发票准印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亲戚最近传来说要被抓进局子里,但是我们都不清楚他犯了什么事,后来说是因为税收出了问题,想了解下现在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方式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税务部门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规定,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对税收违法的行政处罚方式:申诫罚、财产罚和能力罚。现分述如下:
  
一、申诫罚
  申诫罚是指影响违法者声誉的罚,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提出谴责、警告,使其引起警惕,防止继续违法的措施。申诫罚主要适用于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既可以适用于公民个人,也运用于法人和组织。
  新《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使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第三十八条规定,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规定: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的,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发出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责令缴纳或解缴税款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第七十六条规定:县以上各级税务机关应当将纳税人的欠税情况,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定期公告。
  在这些条款中,受处罚者违法行为情节比较轻微,未造成严重社会危害,法律对违反税法规定的纳税人进行了以提醒、告诫、以书面形式责成命令等形式影响违法者声誉。
  
二、财产罚
  财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剥夺行政违法人财产权利的一种处罚。包括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
  财产法的适用条件是:适用于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对以谋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中实施的违法行为。
  新《税收征管法》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十条至七十四条中,针对违法情节的轻重,对罚款数额及罚款幅度进行了详细界定。
  新《税收征管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规定: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非法提供银行帐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可以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是用法律形式剥夺违法获利,以法律的形式增大违法成本,使违法者无利可图,从而起到遏制违法行为,对违法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第五十九条规定:新《税收征管法》中规定的其他财产,包括纳税人的房地产、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动产和动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中第五十九条至七十二条、对新《税收征管法》中财产罚的有关规定进行了细化和注释,使税收法律中规定的财产罚更加明确和具体。
  财产法通过依法对有经济收入的公民、有固定资产的法人或者组织等行政违法者、依法剥夺财产权利的处罚,使税收违法行为的获利目的受到打击,通过罚款、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非法财产等手段。对违法者进行处罚和制裁,是一种适用范围比较广,极易奏效的行政处罚。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第九十二条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使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由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两条都是法律法规规定以申诫罚和财产罚并举的处罚措施。两种处罚形式并用,加大了处罚的力度。
  
三、能力罚
  能力罚是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政相对方,所采取的限制或者剥夺特定行为能力的制裁措施,是一种比较严厉的行政处罚。能力罚的主要表现形式是:责令限期改正、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新《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税务部门有行使责令限期改正、提请吊销营业执照的权力。
  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因为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将会扰乱税收征管,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情况下,由税务机关提请吊销其营业执照,使其失去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使其违法经营在行政能力罚下得以中止。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的税务机关作出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这一提请是一种实质性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提请后必须吊销行政相对人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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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逃避税收如何行政处罚
逃避税收的行政处罚,包含了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的话,还会被追究刑事责任,陶醉金额严重的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数额达到巨大的话,那么量刑标准是三年有期徒刑到7年有期徒刑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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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款如何抵税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缴相分离原则,就是说执法单位给你开出了罚款,执法单位不会接受这个罚款,这个罚款国家有规定,一律上缴国库,并且有固定账号,到指定银行缴纳,这个缴纳地点,包括账号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有注明,也可以直接询问行政处罚的执法机关。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特征是: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是作为行政主体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处罚的对象是实施了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行政处罚的性质是一种以惩戒违法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体行政行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4)责令停产停业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6)行政拘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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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税收行政处罚的种类有哪些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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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滞纳金行政诉讼是行政处罚吗
税收滞纳金行政诉讼是不属于这个行政处罚的,这个时候税收滞纳金是执行处罚。所以说在进行这个税收滞纳金的收取的时候,就需要提前了解清楚这个是什么,然后区分开这个行政处罚和执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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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企业单位上班,上周被行政处罚了,会怎样,想要问一下税务行政处罚档案会有记录吗,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1、依法给予二十元以下的罚款的;
2、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3、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当场缴纳的。
四、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罚款的,必须向当事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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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税罪是否是行政处罚
[律师回复] 对于抗税罪是否是行政处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抗税罪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抗税罪属于刑事范畴,不是行政处罚。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行为特征
抗税罪的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
行为人为抗拒缴纳税款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不是为了抗拒缴纳税款,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伤害罪、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抗税罪属于行政处罚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抗税罪属于行政处罚吗问题解答如下, 抗税罪是否属于行政处罚
抗税罪属于刑事范畴,不是行政处罚。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抗税罪
抗税罪(刑法第202条),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罪与使用暴力、威胁方法拒缴错征税款的界限。
行为特征
抗税罪的主体: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负有纳税、扣缴义务的自然人。
行为人为抗拒缴纳税款在客观上实施了暴力、威胁方法。不是为了抗拒缴纳税款,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则依《刑法》第277条规定的妨害公务罪论处。
所谓暴力,是指对税务人员人身施加攻击或者强制。如殴打、捆绑、扣押、禁闭等。此外,为阻挠征税而捣毁税务人员的交通、通讯设备,冲击打砸税务机关的,亦属实施暴力。按抗税罪处罚的暴力最大限度只能是造成轻伤害,◎如果以暴力方法抗税致人伤害超过这一限度,根据《刑法》有关规定,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按照伤害罪、罪从重处罚,并处罚金。
所谓威胁,是指行为人为了抗拒缴纳税款,用口头、书面或者其他方法使税务人员精神处于恐惧状态,从而迫使税务人员不敢征税的一种抗税手段。威胁的内容可以是多方面的,如杀害、伤害、毁坏财产、加害亲属、损害名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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