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包头意商贸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某区人社局和某区政府告上法庭,起因是该公司对某区人社局作出的工伤认定以及某区政府维持该认定的复议决定不服。意公司认为第三人刘X并非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不应认定为工伤。
一审判决驳回了意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修改前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认定需有明确的证据证明职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伤。在缺乏直接目击证人及现场监控录像的情况下,意公司认为刘X的工伤认定证据不足,刘X陷入了不利地位。
此时,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的周赫律师接受某区政府的委托,介入了此案。周赫律师仔细研究案件后发现,虽然刘X受伤时无其他同事目睹,但刘X在受伤后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告知丈夫“脚扭了”,并发送受伤照片,当晚又与同事沟通伤情。这些微信记录的时间连贯性、内容合理性,结合次日就医诊断,足以认定受伤发生在工作时段内。
新的法律实践更加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用人单位否定工伤的,应承担举证责任。周赫律师准确运用这一举证责任规则,强调意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刘X的受伤事实。对于意公司提出的“病历记载的受伤原因与工伤陈述不一致”的问题,周赫律师指出,病历中“下楼梯”的描述系患者入院时的主诉,非最终诊断,且刘X解释系出院后复印病历时发现记载错误要求修正,修正处已加盖医生印鉴。法院采纳了周赫律师的意见,认定病历修正不影响真实性,且不能推翻微信记录等更直接、及时的受伤证据。
同时,周赫律师还全面梳理并固化行政复议程序,协助某区政府逐项落实受理、通知、听证、延期、听取意见等环节,确保复议程序无瑕疵。最终,法院认定某区人社局工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某区政府行政复议程序合法、结论正确。
这起案件不仅维护了受伤职工刘X的合法权益,也体现了法律在工伤认定方面更加注重证据的关联性和完整性,为类似案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周赫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案件中发挥了关键作用,帮助行政机关有效应对了用人单位的抗辩,维护了工伤认定决定的合法性与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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