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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与某科技公司签订APP区域合伙人协议,支付14万元启动资金,期望项目能顺利运营盈利。然而,公司未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等,项目长期停滞,当事人多次沟通退款无果。
一审判决驳回当事人全部诉请,依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相关规定,法院认为当事人未足额付款,合同可继续履行。在此规定下,当事人因未付全款陷入不利地位,即使公司未履行核心义务,也难以解除合同并追回款项。
当事人委托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吴磊律师继续维权。吴磊律师全面梳理合同条款、付款凭证等关键证据,发现公司平台无法正常使用、经营资质失效,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同时,吴磊律师关注到新的司法解释对合同解除条件有更明确规定,当一方根本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新规定相较之前,更注重合同实际履行情况和当事人权益保护。在旧有规定下,可能仅从付款情况判断合同是否可继续履行,而忽视了合同目的是否达成。新规定则综合考量双方权利义务,更符合公平原则。按照新规定,该公司未履行核心义务,已构成根本违约,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款。
在二审中,吴磊律师围绕新规定展开严密论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完全采纳吴磊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案涉合同应予解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判令被告全额返还当事人已支付的14万元。
此案的胜诉不仅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体现了法律新规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进步。新规定为类似合同纠纷提供了更合理的解决依据,使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更加平衡。浙江国圣律师事务所的吴磊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对新规的精准运用,成功帮助当事人实现维权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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