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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安的婚姻案件司法实践中,对于婚内购买却未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法院基于规定无法判决其所有权归属。这使得许多面临离婚的当事人,尤其是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陷入离婚后无房可住的困境。这种情况在涉及长期婚姻且房产存在产权问题的案件中尤为突出。
上世纪90年代,李女士与王先生登记结婚并育有一子。夫妻感情破裂后长期分居达18年,期间王先生出轨并与他人育有子女。孩子成年后,李女士起诉离婚。然而,婚内购买的一套房屋因历史原因未办理不动产权证,按照当地法院的处理方式,该房屋无法进行所有权分割。这意味着李女士可能面临离婚后无房居住的难题。在此情况下,李女士找到了侯浩亮律师。
陕西众致律师事务所的侯浩亮律师接手此案后,作为专注婚姻领域的律师,他意识到本案的核心是为李女士争取一个安稳的晚年。他首先通过王先生与他人的同居证据信息等,锁定了王先生在婚姻关系中的重大过错,为后续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奠定基础。同时,鉴于房屋无法分割所有权,侯浩亮律师依据《民法典》中关于居住权的规定,向法院提出请求判决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设立居住权。他还向法庭提供了夫妻长期分居的证据、男方出轨的证据、房屋为婚内购买的证据以及李女士无其他住所的情况说明。
最终,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侯浩亮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因房屋暂不具备分割条件,不予处理所有权,但该房屋由李女士居住,并为其设立居住权,王先生及任何第三方不得干扰李女士的正常居住;同时,认定王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向李女士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准予双方离婚。在处理婚姻案件之余,侯浩亮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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