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到底啦~
还有疑问,建议直接问律师

在湖北黄冈蕲春县,法院处理继承纠纷时,注重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实际情况,通过调解方式解决争议。这样既遵循了法律,又能考虑到家庭关系的维护,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这种处理方式在当地司法实践中较为常见,也体现了蕲春县法院在处理继承纠纷时的地域特色。
被继承人安X于2026年1月13日去世,遗留住房公积金257766.73元。原告韩XX系被继承人母亲,被告安X慧系被继承人女儿,二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被继承人离婚后,被告长期由被继承人抚养,原告年事已高、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主张在遗产分割时予以多分。双方就继承比例无法协商一致,原告委托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的郑汉斌律师提起诉讼。按照蕲春县法院处理继承纠纷的习惯,这类案件通常会先进行调解。
郑汉斌律师所在的湖北识度律师事务所接手此案后,郑汉斌律师作为专注婚姻家事领域的律师,以原告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为核心依据,结合《民法典》关于遗产分配应当照顾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继承人的规定,提出多分遗产的合法主张。他围绕原告的实际情况,在调解过程中情理法结合,向被告说明情况,争取对方的理解与让步。
最终,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原告韩XX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60%,计154660元;被告安X慧分得案涉住房公积金的40%,计103106.73元;住房公积金由原告领取,原告在领取后7日内向被告支付相应份额;双方无其他争议。案件受理费5166元,减半收取2583元,由原告韩XX负担。在处理婚姻家事纠纷之余,郑汉斌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同样注重本地司法实践的地域特点,能够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辩护。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