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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劳动争议案中,申请人扶某入职南京某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后,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扶某委托江苏宁杰律师事务所居小森律师代理,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扶某仅持有部分工作沟通记录,缺乏完整的考勤记录和工资发放凭证,按照上述举证标准,其请求面临证据不足的风险。
居小森律师在劳动纠纷领域经验丰富,接受委托后,全面梳理扶某的考勤记录、工资发放凭证、工作沟通记录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之后迅速向南京市栖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件立案后,居小森律师积极与被申请人沟通,阐明未签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及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在仲裁庭审前及庭审过程中,居小森律师多次推动双方调解。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被申请人按和解协议约定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申请人扶某的委托代理人居小森律师向仲裁委提交撤回仲裁申请,仲裁委决定准许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该案表明,在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中,律师通过全面收集证据、积极沟通调解,可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提醒用人单位应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承担法律责任。居小森律师在处理此类劳动争议案件时,展现出了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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