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身损害赔偿类案件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直是较为棘手的一类。这类纠纷每年呈上升趋势,其中获赔困难的情况更是屡见不鲜。而今天要讲的这起案件,农民工XXX在为房主家砌墙时不慎跌落致残,却在律师的帮助下成功获赔近40万元,为这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典型的范例。
2019年5月3日,高X、刁X请XXX为其建盖房屋,约定每日支付200元劳务报酬。6月24日下午17时左右,XXX在刮墙灰时,未下架子直接移动架子,结果从架子上摔下受伤。受伤后,XXX先后在当地医院和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腰1锥体爆裂骨折并脊髓神经损伤、双下肢截瘫等。2020年1月8日,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需大部分护理依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后期治疗医疗费用评估为20000元。
由于双方在赔偿责任及比例上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XXX将该案诉至法院。高X和刁X辩称仅承担部分经济损失,认为原告酒后高空作业,自身应承担40%的责任。
在这起案件中,满林强律师发挥了关键作用。满林强律师是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执业经验。他深耕于工伤(工亡)领域,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成功办理工伤相关案件600余件,尤其专精于工伤不予认定案件。他还是昆明某交警大队特邀调解员、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工伤类重大案件负责人,代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近百余件,获赔率在98%以上。
满林强律师接手案件后,重点详细了解受害人XXX受伤的过程,以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大小。他深知这类案件很大程度上需要指导当事人或亲自收集完善证据,于是带领团队成员,认真梳理证据,充实完整证据链条。尤其是对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在工作场所受伤的证据以及各项赔偿项目组成部分的证据进行了仔细收集和整理。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满林强律师认为,高X、刁X作为接受劳务方,且二人系夫妻关系,XXX提供劳务的行为最终受益人为他们夫妻二人,应对XXX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XXX作为提供劳务一方,在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且酒后作业,也存在重大过错,应区分情况,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经过法院审理,最终确定原告XXX承担30%的责任,被告高X、刁X共同承担70%的责任。原告XXX伤后的损失经核算合计586874.60元,按责任比例,被告高X、刁X承担的损失金额为586874.60元×70%=410812元,扣除垫支的鉴定费1800元及已支付的10800元,还应赔偿原告各项损失398212元。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提供劳务过程中,无论是接受劳务一方还是提供劳务一方,都要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接受劳务一方要对提供劳务一方进行基本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提供劳务一方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自身安全。当发生纠纷时,要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满林强律师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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